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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運安會與民航局均建置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允宜持續落實資訊分享機制,並避免民眾或從業人員之通報困擾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110年度預算案於「運輸系統安全分析與工程鑑定-01人為因素及安全分析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宣導、運作、刊物、報告製作等16萬元;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110年度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勞務成本-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相關經費10萬元。經查:

(一)原飛安會自88年起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安會成立後刻逐步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原飛安會為防微杜漸,自88年起著手辦理飛安自願報告系統(Taiwan Confidential 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TACARE),秉持「自願、保密、無責」之原則,提供航空從業人員與一般民眾分享親身經歷或提出工作上發現任何可能影響飛安問題之管道,經由相關人員檢視與調查後,可供相關單位作為提升飛航安全之參考。

運安會成立後,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5條第5項規定,該會須建置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詢據運安會說明,該會將該系統劃分為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安全等4個子系統,各子系統運作之規劃期程詳如表1,其中總網站及航空安全子系統已於109年3月建置完成,鐵道安全子系統於109年8月1日起正式運作,水路與公路安全子系統預計分別於110年8月1日及111年8月1日起上線運作。又該會為回應各界期待,除既有報告管道(官網、電話、電郵、傳真、紙本郵寄),新增社群軟體Line通報方式上線運作,爰雖有部分子系統網站運作與相關宣導尚未完成,仍可接收自願報告與進行處理。

表1 運安會「運輸安全自願報告系統」運作之規劃期程表

子系統別

運作規劃期程

1.航空安全(飛安)自願報告系統

總網站及航安模組於109年3月建置完成

2.鐵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109年8月1日起正式運作

3.水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規劃中,預計110年8月1日起正式運作

4.公路安全自願報告系統

規劃中,預計111年8月1日起正式運作

資料來源:運安會提供資料。

(二)民航局亦於107年啟用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允宜適時與運安會進行資訊交流與分享

另民航局作為飛航監理機關,除已建立強制性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機制外,為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19條附約有關國家應建置自願報告系統之規定,該局於106年12月完成建置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Aviation Safety Reporting System, ASRS),並於107年啟用,該自願報告系統下分為「航機務作業」、「飛航服務」、「航站空側安全」及「航空保安及空運危險物品」4大分類,鼓勵各類航空從業人員就所見可能之飛安風險進行通報,以利民航局獲取強制性報告系統中可能蒐集不到之飛安資料及危害風險因子。

詢據運安會及民航局說明,兩機關建置之航空安全相關自願報告系統,均以提升飛航安全為最終目的,惟民航局建置自願報告系統之資訊蒐集對象為航空從業人員,運安會蒐集之對象除航空從業人員外,尚包含一般民眾;另運安會作為調查機關,於接收自願報告系統蒐集處理之相關資訊,主要係提供相關單位參考運用,而民航局所接獲之自願報告內容,如發現業者或個人確有持續改善或精進之空間時,即可採取適當之行政改善措施並持續追蹤辦理情形。

鑑於運安會與民航局均建置航空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或有發生未能得知其他系統通報事件,或政府資源重複調查相同事件之情形,允宜持續落實資訊分享機制。此外,一般民眾與航空從業人員可能無法分辨應於何自願報告系統辦理通報作業,或瞭解從不同系統通報之差異性等,允宜研謀如何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之對策。

綜上,運安會與民航局均建置航空安全相關自願報告系統,以蒐集可能影響飛安之風險因子,期收防微杜漸之效,惟為避免相關人員通報困擾及政府資源重複調查相同事件等情形,允宜研謀因應對策,並持續落實資訊交流與分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