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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八、新增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允宜妥擬替選與應變措施,並審慎規劃執行路線及期程,俾有效達成計畫目標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氣象局110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氣象科技研究發展-地震測報-03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分支計畫2億3,060萬元,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本計畫總經費26億6,600萬元,期程110至113年度,係辦理建置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維持既有海纜觀測系統設備及陸上站穩定維運等,其經費需求情形詳如表1。經查:

表1 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之經費需求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總經費

110年度

預算案數

未來年度

經費需求

1.建置南部海域海纜觀測系統

2,537,000

230,600

2,306,400

2.維持既有海纜觀測系統設備及陸上站穩定維運

129,000

0

129,000

合計

2,666,000

230,600

2,435,400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核定本)及氣象局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預計至109年底,東部海域地震與海嘯之海纜監測系統已大致完備,自110年度起規劃辦理南部海域之監測系統建置計畫

1.近年辦理東部海域地震與海嘯監測情形:為改善東部海域地震定位及即時監測海嘯,氣象局自96年度起陸續辦理「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96-100年)與「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104-106年),由宜蘭頭城陸上站往東南外海方向完成共計115公里之海纜系統;該局嗣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賡續編列預算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106-109年),規劃擴建580公里之海纜系統及建置6處海底觀測站(詳表2),依據該局相關計畫說明,預計於109年底,東部海域之地震海嘯監測已大致完備。

2.自110年度起新增辦理建置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氣象局考量臺灣西南部有遭受馬尼拉海溝地震與海嘯威脅之可能性,爰規劃自110至113年度鋪設由屏東枋山至菲律賓呂宋島長度800公里之海纜,並設置6處觀測站,預期於建置完成後,對馬尼拉海溝之破壞性震波S波到達前,提供10至20秒之預警時間,並對遠地地震造成海嘯之測報預警應變時間由10分鐘增加為30至60分鐘。

表2 我國海纜系統建置情形表

期別

計畫名稱

預算

形式

建置

經費

(億元)

(說明1)

海纜

長度

(公里)

相關配備

提供效能

1

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

(96-100年)

公務預算

4.23

45

地震海嘯與海洋觀測儀器數量各1套

地震觀測網地震偵測比率由52%提升為81%,35%地震記錄品質有效提升,11%地震係由海纜最先偵測到,其中50%地震事件之偵測速度較其他偵測站快1.5秒以上,有助於爭取預警時間。

2

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

(104-106年)

公務預算

5.30

70

重建海底1處與新建2處觀測站,井下地震觀測站6處

氣象局之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約可在島內或近岸地震發生後10至15秒演算出震央資訊,預期可對距震央50公里以外地區提供數秒至數十秒之預警時間。

3

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

(106-109年)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2.44

580

(說明2)

6處海底觀測站

強化臺灣東部與南部海域地震活動監測,提升對地震與海嘯之預警能力,爭取10至20秒之地震預警時間、20至30分鐘之海嘯應變時間,並提升東部與南部海域地震定位準確度40%、規模準確度30%等。

4

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

(110-113年)

公務預算

25.37

約800

6處海底觀測站

預期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對於台灣西南部地區,於破壞性震波S波到達前,提供10至20秒預警時間;海嘯測報預警效能,預期可由10分鐘增加為30至60分鐘。

說 明:1.本表建置經費欄僅包含建置系統相關經費,不含相關維運經費。

2.依據「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及「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核定本)說明均為580公里,惟氣象局提供資料為約600公里,本表以計畫書之預計建置長度為準。

資料來源:氣象局109年9月16日提供資料及相關計畫書。

(二)允宜參據行政院核定意見並妥適評估可能遭遇風險等,擬定替選與應變措施,並審慎規劃建置路線與執行期程

1.依據行政院109年8月3日核定本計畫說明二(二):「請貴部於計畫執行前,針對本計畫縮減規模之『替選方案』予以評估,從成本效益審慎分析,除系統建置成本外,亦應評估後續維運成本;替選方案較原方案仍可提供相當之功能則採『替選方案』,將測站縮減為靠近臺灣的3個站(最遠站約距臺灣250公里),海嘯傳遞至臺灣約需25分鐘,可爭取預警時間約25分鐘,並做適當安全管理處置措施。」

2.另依本計畫風險評估說明,本計畫需與菲律賓合作建置,如海纜無法進入菲國領海,將縮減鋪設規模,維持最近臺灣3處觀測站之建置,預計總經費調減17.06億元;如海纜僅無法登陸菲國,將維持6處觀測站,計畫經費不變,僅緩建菲國陸上站(該國陸上站經費由其自行負擔)。

3.此外,為有效監測並兼顧系統海纜路線安全,避開海底峽谷及海纜易斷海域等危險區段,允宜妥為規劃建置路線;另臺灣附近海域作業受季節天候影響甚為明顯,每年可供進行海事工程施作之時間範圍有限,又建置作業中例如海事工程船舶所需費用每日約為8至10萬元美金(估價天數係以船舶離返所屬母港計算),所需金額甚高,允宜妥慎規劃執行期程。

4.爰此,本計畫允應參據行政院核定意見及評估可能遭遇風險等,妥適擬定替選與應變措施,並審慎規劃建置路線與執行期程,俾以最小之成本達成計畫目標效益。

綜上,氣象局110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辦理「臺灣南部海域地震與海嘯海底監測系統建置計畫」經費2億3,060萬元,允宜審慎規劃執行路線及期程,並妥擬替選與應變措施,於兼顧成本效益極大化之原則下,達成計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