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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截至109年8月底,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僅約48.33%,且部分業者未能提供妥適之無障礙運輸服務,允宜研謀及督導改善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交通部所屬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叢宏安

公路總局110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06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分支計畫項下編列50億元,辦理各項改善公路公共運輸服務所需經費,包括完善無障礙乘車及候車環境、建置各類輔助身障者乘車之資訊內容等。經查:

(一)截至109年8月底,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僅約48.33%,且部分縣市政府之低地板車輛比率顯著偏低,允宜研謀改善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4條之1規定,運輸營運業者與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規劃適當路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並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近年來公路總局運用各期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之補助,鼓勵使用無障礙車輛及推動場站無障礙設施等。

依據公路總局提供資料(詳表1),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之比率僅約48.33%,其中公路汽車客運比率僅11.64%;又市區汽車客運整體低地板車輛比率雖達65.51%,惟多數縣市政府之比率顯著偏低,允宜持續深入瞭解原因,並妥謀改善對策。

表1 109年8月底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 單位:輛

公路汽車客運

低地板車輛數

總車輛數

低地板車輛比率

585

5,026

11.64%

市區汽車客運(縣市別)

縣市別

低地板車輛數

總車輛數

低地板車輛比率

新北市

1,396

2,466

56.61%

臺北市

3,058

3,617

84.55%

桃園市

332

788

42.13%

臺中市

1,184

1,555

76.14%

臺南市

212

392

54.08%

高雄市

528

1,017

51.92%

宜蘭縣

56

120

46.67%

新竹縣

3

32

9.38%

苗栗縣

4

17

23.53%

彰化縣

20

40

50.00%

南投縣

5

14

35.71%

雲林縣

17

22

77.27%

嘉義縣

18

30

60.00%

屏東縣

17

110

15.45%

臺東縣

2

10

20.00%

縣市別

低地板車輛數

總車輛數

低地板車輛比率

花蓮縣

19

22

86.36%

澎湖縣

17

60

28.33%

基隆市

83

180

46.11%

新竹市

23

99

23.23%

嘉義市

14

30

46.67%

金馬地區

25

115

21.74%

小計

7,033

10,736

65.51%

汽車客運合計

低地板車輛數

總車輛數

低地板車輛比率

7,618

15,762

48.33%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109年9月14日提供資料。

(二)部分客運業者未能提供妥適之無障礙運輸服務,允宜督導改善

審計部108年度查核汽車客運業者無障礙運輸服務及營運車輛行駛情形指出,國道汽車客運路線多已配置無障礙車輛,惟業者考量輪椅占用車輛空間較大,因影響其載客數及營業收入,致無障礙班次比率僅6.94%,且其中○○客運獲得公路總局補助購置4輛無障礙車輛,平均每輛每週僅行駛8班,未能發揮政府補助效益。此外,經分析部分電子票證使用率及敬老票比率較高之公路汽車客運路線班車行駛情形,發現頻有急加(減)速與緊急煞車之情形,且部分客運駕駛人常於持敬老票乘客上車仍在刷卡時,即已起駛離站,增加乘客摔傷風險,影響乘車安全等,允宜督導改善,俾強化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妥適性。

綜上,104年12月16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第53條規定後,除少數例外狀況外,各運輸營運業者,於所服務路線提供適當之無障礙運輸服務成為必要措施,惟截至109年8月底止,公路汽車客運及多數縣市政府之市區汽車客運低地板車輛比率仍屬偏低,允宜研謀改善;另部分已獲政府補助購置無障礙車輛之汽車客運業者,行駛無障礙車輛之班次比率不高,允宜督促相關業者強化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俾發揮政府補助效益,並維民眾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