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興建國家考試園區計畫已多次變更,且處理被占用土地問題迄今近10年仍未能妥善排除,允宜審慎考量有無其他替代方案並參酌行政院建議,俾免每年徒耗人力物力成本
為興建國家考試園區,行政院於100年5月即核准考試院撥用監察院所管文山區4筆土地作為該園區預定用地。惟該園區有部分土地遭占用,迄今9年餘仍未能妥善順利排除,致計畫一再變更。經查:
(一)國家考試園區規劃範圍內之部分土地遭占用始終無法排除,致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
行政院於100年5月核准考試院撥用監察院所管文山區華興段4小段(0474、0475、0479、0498)等4筆土地共1,370坪,作為國家考試園區預定用地。考選部並於103年度預算之「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項下編列295萬元,委請建築師辦理該園區未來興建方向之規劃等工作。然因園區興建計畫提出前,存有部分土地遭占用之爭議;被占用土地為其中0498地號,占用戶為監察院退休職員並興建11棟房舍使用中,經多次協調並發函終止借用契約及限期搬遷返還土地均未果,導致影響後續計畫進行。
(二)國家考試園區興建計畫之目前規劃方向及處理進度
因本案土地占用問題遲未能獲得解決,致考選部原提出之園區建設計畫書經多次修改並3次函請考試院核轉行政院申請後續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惟均未獲核准。考試院爰於105年8月間召開會議,決議略以:「未來國家考試園區規劃將朝縮小興建量體為目標,並配合國家考試發展趨勢,維護應考人權益,規劃用途及使用空間。」行政院並於108年8月28日函復:「請優先運用現有廳舍重新整修,並將適時協助支應相關經費需求。」爰此,本院於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考選部單位預算部分時作成決議:「應審慎評量繼續興建國家考試園區之可行性,參酌行政院建議以優先運用現有廳舍之方向、有效排除土地占用情事進行。」
經洽詢考選部說明該園區規劃及被占用土地之最近處理進度,表示:「園區將朝縮小興建量體規劃,被占用土地將持續依國產法規定辦理排除占用事宜。另經多方考量評估,興建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仍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且具高度社會效益,將新式科技導入多元化考試,可提升國家考試之安全性與公信力。」復查,109年8月20日考試院會議已審議通過考選部提報之「國家考試闈場及數位多功能考場大樓建設計畫」,考試院並於同年8月21日檢附該建設計畫函請行政院支應申辦興建經費。
綜上,自100年5月行政院核准考選部撥用土地興建國家考試園區,迄今近10年被占用土地問題仍無法解決。鑑於計畫已多次變更,且每年處理土地占用問題已耗費相當人力物力,目前尚委請律師針對占用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提出法律意見,顯見短期內有效排除占用實有難度。考選部允宜審慎考量是否須興建國家考試園區始能達成將新式科技導入多元化考試之提升國家考試安全性與公信力目標,有無其他替代方案允宜審慎評量,並參酌行政院建議以優先運用現有廳舍之方向進行。
表1 考選部經管土地(地號:文山區華興段四小段0498地號)處理進
度時程表
各階段主要辦理工作及進度
100年5月17日:
行政院來函同意撥用監察院所管文山區華興段四小段0474、0475、0479及0498地
號等4筆土地予該部興建「國家考試園區」。
100年6月9日:
監察院以存證信函通知0498地號土地11戶占用戶終止土地借用借貸關係,惟渠等
迄今仍占用不肯搬離。
101年9月18日:考選部與監察院完成土地點交作業。
101年9月18日~迄109年8月底止:考選部協商占用戶搬遷還地過程:
1.該部獲撥用4筆土地後,即於101年6月成立專案小組,規劃國家考試園區興建方向、功能及定位,並同步討論釐清占用戶權益及處理方式。為順利解決占用戶問題,該部先後洽監察院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等機關,協助釐清案情及相關適用法規,計召開5次專案會議,並與占用戶召開7次協調會議,惟仍無法達成搬遷還地共識。
2.近年來已陸續函請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查詢被占用土地上之占用戶設籍資料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查詢占用戶是否具各類社會福利人口身分;並函知臺北市建
築管理工程處,避免占用戶未經該部同意,持續對其持有之建物為增建、改建及
修建或雜項工作物之建築等行為。
3.為釐清占用戶對於土地使用之法律關係,於109年4月委託律師事務所提出法律意見書及解決方案;另為確實掌握最新資訊,再行文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文山分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及監察院等提供相關資料交由該法律事務所研析中。
資料來源:考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