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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銓敘部108年度完成多項重要人事法制工作,刻正進行聘用人員相關法規之研修工作;允宜廣納各方意見審慎修法,俾早日建立完備之公務人員權利義務規範體系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銓敘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卓庭鈺

銓敘部110年度「人事法制及銓敘」業務計畫編列660萬8千元,辦理人事政策與人事法規之綜合規劃暨審議及各機關組織法規之審議等工作。經查:

(一)108年度辦理之重要人事法制工作項目

為建立完備之公務人員權利義務規範體系,銓敘部每年辦理相關人事法制之整建工作。於108年度完成重要法制工作項目,包括推動政務人員法制立法作業、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規劃作業、研修公務人員任用、考績、服務等法規、研修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研修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人事法規等。另廢止下列重要法規:

1.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子法:係因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107年7 月1日起施行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事項已併同納入規範;爰廢止上開2法及其相關子法,包括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100年2月1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公務人員勳績撫卹金給與標準及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2.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於106年8月9日修正公布,於第 28 條及第 32 條將政務人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增加給與之發給標準,以及政務人員在職死亡者之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等事項授權於其施行細則定之;爰廢止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勳績給與標準及政務人員在職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

(二)刻正辦理聘用人員相關法規研修工作

復查,目前施行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自61年2月制定公布迄今逾40年,部分規定已不合現今時宜。爰近年來立法院於審查銓敘部預算案時均曾作出決議,要求該部應積極研議制定完善之聘用人員相關人事法制規範。如:107年11月28日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提案略以:「…請銓敘部就聘用人員之考評、任用法制及淘汰機制修法。…」及108年10月17日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委員提案略以:「…請敘部部就聘用人員進用、敘薪、停聘、解聘、考核、退離等予以法制化等。…」以周全規範公部門聘用人員之權利義務事項。

按銓敘部說明,於108年度先擬具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6條修正草案,提高聘用人員在職亡故之撫慰金金額,以加強照護在職亡故聘用人員之遺族,案經108年9月考試院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同年10月1日發布實施。然為審酌考試用人公平性、政府彈性用人政策及完善聘用人事相關法制等各衡平因素,尚須廣蒐意見,檢視現行「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條文內容及參酌立法院委員提案建議及考試院建議等意見,以辦理後續事宜。

綜上,銓敘部每年賡續辦理人事政策與人事法制等工作,其中61年2月公布施行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部分規定已不合現今時宜,爰銓敘部列為目前研修法制重點工作項目。鑑於該法攸關政府彈性用人政策,引發社會討論頗多,允宜廣納意見多方溝通,以審慎修法,俾早日建立完備之整體公務人員權利義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