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110年度於歲入預算編列租金收入434萬5千元,係該學院經管之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出租予中華民國公教人員高爾夫研習會所收取相關收益,較109年度預算數646萬9千元,減少212萬4千元(減幅32.83%)。經查:
(一)文官學院經管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之緣起
國家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於93年5月3日成立後,基於擴充教學環境及學員活動場所需要,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向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場地,並經行政院核准。嗣後該學院表示已無使用需求,而原欲申請撥用之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亦不符撥用規定;為免場地空置衍生維護及相關環境問題,爰於104年5月間由考試院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機關召開研商會議,以維持球場正常管理維護及兼顧國家最大利益為原則,決議仍由國家文官學院繼續經管,並同意該學院本於權責依法辦理球場公開標租。
嗣後因中興新村發展政策調整,依106年7月25日行政院召開「研商中興新村未來發展方向事宜」會議紀錄略以:「有關中興新村全區範圍內機關現行使用之房舍建築、土地,原則回歸各機關自行維護及管理,以符管用合一;……。」爰請各機關預為辦理建築、土地移撥作業並編列相關維運經費,而有關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則決議仍由國家文官學院繼續經管迄今。
(二)球場租約將於110年8月底屆期,文官學院表示租期屆滿後擬將場地交還,不再經管該球場
據文官學院說明,所經管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共有18筆土地,建物實際使用面積依房屋稅課稅面積為760平方公尺,正營運中有9洞球場。茲依提供之補充資料,說明近二期租賃契約書所訂租金內容如下:
1.上一期租約:104年6月29日文官學院公告辦理該球場之公開對外標租,共有2家廠商投標,評選後決議由「中華民國公教人員高爾夫研習會」得標;租期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8年8月31止,為期4年,年租金率按公告地價6.55%計算,105年度至108年度租金收入均為646萬9千元(詳表1)。
2.目前合約之起訖期間為自108年9月1日至110年8月,由「中華民國公教人員高爾夫研習會」得標為期2年,年租金率按公告地價6.6%計算。109年度編列租金收入預算646萬9千元,110年度編列租金收入434萬5千元(每月租金54萬3,109元×8個月=434萬4,872元),較109年度預算數減少212萬4千元。據表示,係因110年8月底合約屆滿後,學院擬將場地交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國家發展委員會,不再經管該球場。復查,依目前所訂合約內容,於第2條第2項規定:「租期屆滿時,出租機關如因故未能完成重新標租,得辦理續約,續約期間以3個月為限。」
綜上,國家文官學院原基於擴充教學環境所需,自93年5月即經管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迄今16年餘,並於104年9月1日出租予「中華民國公教人員高爾夫研習會」營運迄今亦達5年餘,目前合約租期即將於110年8月31日屆滿。鑑於高爾夫球場之營運管理極具專業性,需評量廠商資格及經驗能力,文官學院允宜提早作業,就該場地係交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家發展委員會或由原承租者繼續營運,審慎通盤以公產最大利益為考量。俾免球場管理產生空窗期,造成收益損失並徒增場地維護等支出。
表1 近年度國家文官學院經管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編列租金收益預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金額
6,469
6,469
6,469
6,469
6,469
4,345
資料來源:國家文官學院各年度預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