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隸屬考試院,負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按該委員會官網所揭本屆(第13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及委員23人,共24人,成員主要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代表及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國防部、教育部、全國教師會及等軍公教人員派任代表出任,任期自108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1任3年。經查:
(一)委員親自出席各次會議之比率偏低,多為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恐使委員代表流於形式
按基金監理委員會成立之宗旨,除審議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計畫及年度預、決算覆核工作外,並提出退撫基金整體運作情形之相關建議。然檢視該委員會近年召開會議紀錄,委員親自出席比率實偏低,多為指派代理人或請假未出席。以107年度為例,召開6次會議中,委員親自出席比率僅有一次達5成以上(第103次會議),而第104次及105次會議之委員親自出席比率則僅有3成餘 (詳表1)。委員出席會議比率不高,恐使各機關派任之多元化委員代表流於形式,該基金監理委員會欲藉由每次會議召開時達成各領域委員出席與會以提供不同角度之專業意見,俾達監理綜效最大化之功能弱化。
(二)為提升委員出席會議比率,已採取相關措施並初具成效
為改善該基金監理委員會之委員出席會議比率偏低情事,查本院於審議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預算案時曾作出決議:略以:「要求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應督促各機關派任之委員親自出席會議,減少代理甚至請假未出席,並將相關改善措施提出報告,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洽詢該委員會說明,業依本院決議辦理採取相關改善措施並已有初步成效,茲略述如下:
1.鑒於退撫基金運作備受關注,爰為督促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派任之代表能多出席基金監理委員會所召開各次會議,所採取相關措施包括:由監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親自箋函並致電機關首長請其儘可能出席或指派具有財經、法律專長背景之主管固定代理出席,以利每次會議召開時能提供具體意見並延續討論;另,監理委員會並提早通知各委員之下次會議召開時間,以利可安排時間出席,俾提高會議出席率。
2.執行成果:經該基金監理委員會積極執行前述各項措施後,查108 年11月、109 年1至3 月所召開之各次委員會議(第112、第113及第114 次),其中軍公教之委員代表已全數親自出席;而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之首長出席情形,則由以往請假未出席或多指派人事主管代理出席,目前亦改為派請財務、主計或法律部門主管固定代理首長出席,且委員親自出席比率亦有明顯提升,由以往僅3至4 成間,提升至5成以上甚至可達7 成,顯見相關措施已具初步成效。
(三)退撫基金於108年績效尚遜於其它政府基金
由前述,該基金監理會之委員出席率雖有提升,惟查退撫基金績效與其它政府基金相較尚有努力空間。以去(108)年為例,按監理委員會第 116 次委員會議紀錄所述:「美股於108年度上漲 22%,臺股則上漲 23%,退撫基金於該年度收益率雖達二位數為 10.62%,但仍為各政府基金之末;其中以勞退(舊制)年平均收益率13.47%為最佳,其次依序為勞保 13.30%、公保 12.76%、國保 12.03%及勞退(新制)11.45%。」
綜上,退撫基金監理委員會選任各機關委員具其代表性,目前委員出席會議比率雖已有提升。然鑑於退撫基金於108年度績效表現尚遜於其它政府基金,基金監理委員會允應發揮更積極監理功能與成效,將會議召開獲得各領域代表提供之寶貴意見,包括最新金融情勢及重大國際財金事件等分析,適時建議予基金管理會參酌,以提升退撫基金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