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隸屬銓敘部,掌理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宜。110年度基管理會預算書所揭計有一項「未來或有給付責任」為所管特種基金「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依精算結果至108年底金額約2兆6,000億元。經查:
(一)軍公教人員現行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與最適提撥率尚有差距,估計至108年度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達2.6兆元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9年3月精算報告指出:「截至108年底止參加基金人數 66 萬餘人,以精算 50 年、折現率 4.00%、通膨相關調薪率 0.5%等假設條件下,採加入年齡精算成本法評價之基準日領取給付人員及在職人員之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精算應計負債)約3兆2,050億元(含中央政政府及地方政府),扣除已提存退休基金約6,050億元後,則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約2兆6,000億元(含中央政府1兆681 億元及地方政府1兆5,319億元)。」相較107年底之2兆4,717億元,略增1,283億元,增幅5.19% (詳表1)。據基金管理委員會說明,是項「未來或有給付責任」較107年度增加原因,包括:
1.軍公教人員實際提撥費率12%遠低於精算報告最適提撥費率。
2.108年度參加退撫基金人員66萬餘人,新增1年服務年資,增加服務成本及利息成本。
(二)為縮減基金財務缺口,基金管理會公告軍公教人員提撥率自 110年1月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
由上述,因軍公教人員之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與最適提撥率頗有差距,致退撫基金每年收繳尚不足支應退休人員之退撫給與,依精算結果至108年底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應計負債金額估計達 2 兆6,000億元,為同時期退撫基金本金3,206億元之8倍餘。為使退撫基金能永續經營,爰基金管理會按最近一次精算結果,考量應緩步調整軍公教人員之提撥費率,以逐年縮減與最適提撥率之差距;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於109年3月提出有關提撥費率調整方案至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
並於109年9月14日該基金管理委員會於官網「公告資訊」專區,說明:「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民國110年1月1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爰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並請各機關(構)學校自110年1月1日起依修正後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該會並表示,爾後年度將持續評估退撫基金之財務狀況及綜合考量費率是否再檢討。
綜上,至108年底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累計達2.6兆元。為使退撫基金能永續運作,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軍公教人員之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允宜妥善管理各項收支運用,穩健提升各項收益,以達成基金長期收支平衡之目標。
表1 107-108年度退撫基金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
單位:新台幣十億元
108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小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小計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2,600.05
1,068.09
1,531.96
2,471.67
1,013.36
1,458.31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108年度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