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原位於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於108年8月15日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北區分署接管。經查:
(一)原愛國西路舊財政部大樓過半面積,預計110年由國產署進駐使用
1.據財政部提供景美新建辦公大樓資料顯示,該大樓地上15層、地下2層,各層面積總計逾3萬平方公尺,進駐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庫署及賦稅署等;新辦公大樓歷時2年半興建,於106年3月竣工、6月辦理驗收點交,並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
2.原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財政部108年1月11日擬具該樓之整體規劃定位、短期及長期規劃運用方案等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秘書長於108年2月11日函復原則同意。茲簡述如下:
(1) 短期規劃運用方案:配合華光特區特定專用區(二)國有土地(以下簡稱特二土地,現短期租予臺北市市場處作為市場改建期間中繼市場使用,租期至112年7月31日)收回期程,於該土地收回前,為有效運用國家資產並節省管理維護成本,短期提供國產署使用部分樓層作為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以節省在外租用辦公廳舍租金。
(2) 長期規劃運用方案:規劃拆除新建,以財訓所開發案模式,搭配特二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合作廠商開發。
3.經詢國產署表示,為維護舊財政部大樓有關人員出入管制、定期巡邏,於後門派駐3名保全輪班,該署北區分署108年度繳納舊財政部大樓水電通訊費、保險費、保全費、維修費及其他什支等費用,合計307萬2千餘元;109年截至8月,合計亦支出204萬2千餘元。另該署未來進駐舊財政部大樓,預計使用面積約8,878.47平方公尺,占全部面積1萬6,852.62平方公尺之52.68%。
(二)國產署辦理現址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案三階段評估報核作業進度稍有落後,允宜加速辦理,以避免影響後續工作項目之辦理期程;另搬遷費用亦宜綢繆規劃
1.另短期規劃運用方案中,擬提供國產署使用部分樓層作為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1節,按國產署說明資料,該署目前刻按「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辦理現有辦公廳舍新建案三階段評估報核作業,並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及招商文件等相關作業中,原預計109年度辦理招商作業,110年度遷至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作為中繼辦公廳舍使用,並俟上開特二土地收回及該署遷回光復南路新建辦公廳舍後,再辦理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基地開發;惟截至109年6月,行政院同意財政部函報該署之第二階段作業,目前國產署刻正辦理第三階段報核作業,爰辦理進度稍有落後,允宜加速辦理,以避免影響後續工作項目之辦理期程。
2.又國產署預估所需搬遷、室內裝修、電腦機房整修及網路交換軟硬體設備等經費約3,556萬8千元,因尚未核准辦公廳舍新建案第三階段報核作業,原擬於110年度編列搬遷及原址興建辦公廳舍專案管理等相關經費並未獲同意納編,爰搬遷費用亦宜綢繆規劃。
綜上,行政院雖已同意財政部愛國西路舊址短期及長期規劃運用方案、該部國產署辦公廳舍新建案第一及第二階段作業,惟尚需辦理第三階段報核作業、該署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案與未來特二土地收回後設定地上權等工作項目,各環節緊密相扣,且迄至國產署進駐使用前,每年仍需負擔保全費等相關支出逾300萬餘元。是以,允宜密切掌握國產署原址辦公廳舍新建案第三階段函報行政院、進駐財政部愛國西路舊址及後續招商作業之辦理進度,以增裕國庫收入並節省保全費等相關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