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允宜洽請各機關研商透過發行乙類公債滿足資金需求之可行性,以提升閒置資金之運用效率,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雖賸餘294億元,惟110年度總預算案編列歲入2兆450億元、歲出2兆1,615億元,歲入歲出相抵轉為差短1,165億元,且預估至109年底累計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GDP平均數之比率將增為31.3%,110年再增至32.6%,又109年截至8月,中央政府賦稅收入實徵淨額1兆746億元,較108年同期減少618億元,恐影響未來政府施政與財政資源之運用,又具有自償性之建設透過發行乙類公債方式籌資,該類公債不列入公債法債務未償餘額計算,可紓解部分政府舉債及財務壓力。茲說明如下:

(一)相關法規概述

1.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1條第1項、第2項:「中央政府為支應重大建設,籌集建設資金,依本條例之規定,發行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或洽借1年以上之借款」、「前項公債及借款,各分甲、乙兩類。……;乙類公債及乙類借款,指支應自償之建設資金。」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2項:「中央政府各項建設……,其所列經費須舉借債務者,……;屬自償比例部分,以發行乙類公債或洽借乙類借款支應。」、「……;乙類公債及乙類借款之還本付息,由各建設主管機關成立之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編列償付。」

2.財政部發行非營業特種基金乙類公債作業要點第2點:「基金主管機關如需以本公債籌措財源,應於其基金預算內長期債務舉借項下,註明洽請本部發行乙類公債,並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由本部據以發行。」

(二)近10年餘超額儲蓄呈現上升趨勢,惟僅發行4期乙類公債

1.近10年餘國內投資毛額占國民所得毛額(GNI)比率(投資率)介於20.46%至24.37%間,99年最高達24.37%,爾後年度呈現下降趨勢,106年僅20.46%,預計109、110年分別為23.60%、23.29%;同期間,儲蓄率自99年32.83%升至108年34.35%,預計109、110年分別為36.12%、36.41%,致超額儲蓄屢創新高,自99年之1兆2,254億元,成長至108年之2兆2,421億元,預計109、110年分別達2兆4,709億元、2兆6,956億元(詳表1),由於超額儲蓄形同國家資源閒置,倘未能有效運用,恐不利我國經濟持續發展。

表1 近年來我國儲蓄與投資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國民儲蓄毛額(1)

占GNI比率

(儲蓄率)(%)

國內投資毛額(2)

占GNI比率

(投資率)(%)

超額儲蓄(1-2)

超額儲蓄率(%)

99

47,529

32.83

35,274

24.37

12,254

8.47

106

65,639

35.61

37,712

20.46

27,926

15.15

107

65,569

34.96

40,753

21.73

24,816

13.23

108

66,429

34.35

44,008

22.76

22,421

11.59

109

71,301

36.12

46,591

23.60

24,709

12.52

110

74,839

36.41

47,882

23.29

26,956

13.11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國民所得統計摘要(109年8月)及109年8月14日國民所得統計資料。

2.各主管機關如評估欲推動之重大建設具有自償性,得以未來營運所得資金或經指撥特定財源作為償債財源,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所舉借之自償性公共債務,如乙類公債,不計入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是以,發行乙類公債可舒緩部分政府財政壓力,惟中央政府近10年僅分別於100年、101年、102年,各發行1期300億元、2期700億元、1期400億元,合計4期1,400億元之乙類公債(詳表2)。

表2 近10年我國乙類公債發行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期別

發行數額

發行日期

年期

票面利率%

100乙1期

300

100.05.26

20

1.750

101乙1期

400

101.03.16

20

1.625

101乙2期

300

101.05.24

10

1.250

102乙1期

400

102.03.21

20

1.750合計

1,400

-

-

-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中央公債標售概況表。

綜上,預計110年底,政府債務餘額達6兆1,337億元,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32.6%,加以109年度稅收實績恐較上年衰退。基此,財政部允宜洽請各機關研商透過發行乙類公債滿足非營業特種基金及前瞻基礎建設等特別預算資金需求之可行性,適時導引超額儲蓄投入公共建設,以提升閒置資金之運用效率,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