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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允宜評估建立編列每年度債務還本之機制,以核實編列預算,反映預算實貌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政部及國庫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查108年度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之歲入歲出概況,108年度歲入歲出差短56億元、109年度轉為賸餘294億元、110年度則產生差短1,165億元,三年間差異頗大,惟各年分別編列債務還本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僅相差15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規範,惟恐未能反映預算實貌。茲說明如下:

(一)公共債務法之規範

1.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5條第7項至第9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

2.按上開公債法規範之意旨為參採依據經濟成長或衰退等因素編列之稅課收入作為基準,採至少定率5%用以編列債務還本,若當年度稅課收入較上年度增加,債務還本數隨之上升,反之則下降。

(二)近3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情形差異頗大,惟所編列債務還本數僅差距15億元

1.查108至110年度總預算編列情形,歲入自108年度之1兆9,924億元,上升至110年度之2兆450億元;歲出自108年度之1兆9,980億元,逐年上升至110年度之2兆1,615億元;同期間,歲入歲出分別為差短56億元、賸餘294億元、差短1,165億元,差距頗大。若加計特別預算,108至110年度歲入歲出分別為差短1,103億元、3,738億元、4,096億元,呈現擴大趨勢,另債務未償餘額亦逐年上升(詳表1)。

2.雖近3年度債務還本均按公共債務法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之規定編列,惟從前揭資料可悉,各年度整體財政狀況及預算編列所存之差異性不低,爰債務還本之編列,除須符合公債法規範外,尚需考量每年度不同之經濟狀況及預算結構等因素進行估列。是以,允宜評估建立編列債務還本之機制,以核實編列預算,反映預算實貌。

表1 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情形簡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一、總預算

歲入

19,924

21,070

20,450

歲出

19,980

20,776

21,615

歲入歲出差短(賸餘)

56

-294

1,165

二、債務還本

835

850

850

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差短

1,103

3,738

4,096

三、債務未償餘額

55,009

57,591

61,337

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

31.5

31.3

32.6

資料來源:109年度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特別預算案情形簡表」。

綜上,近年每年度所編債務還本預算僅略高於公債法規定之當年度稅課收入5%,106年度甚發生因本院審議增列稅課收入致未達法定比率情形,加以108至110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差短或賸餘之差異性頗鉅,惟所編債務還本預算僅差距15億元。爰此,允宜評估建立編列每年度債務還本之機制,以核實編列預算,反映預算實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