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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面積雖因辦理重分類而減少,惟大多改列為保留土地,致保留土地面積5年間增加6成,允宜研擬活化與去化措施,以增進國有財產使用效益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關務署、國產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國有財產法第4條規定,國有土地區分為國有公用土地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其中國有非公用土地係以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為管理機關,截至109年8月,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21萬9,836公頃、土地總值8,736.91億元,其中列為「保留土地」面積為7萬5,383公頃,占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比率逾3成(34.29%)。茲說明如下:

(一)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自95年度以來減少2萬餘公頃,其中閒置土地面積雖因辦理重分類而減少,惟保留土地面積近5年間增加6成

1.據國產署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概況顯示,國產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透過撥用、出售等程序,總面積由95年度之24萬4,599公頃,遞減至109年8月底之21萬9,836公頃,減少面積約2萬4,763公頃,其中閒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95年度為1萬7,626公頃,105年6月底增加為3萬9,170公頃,10年間增加之面積超過1倍,惟105年7月間國產署辦理閒置土地產籍管理區分之重分類,致迄109年8月底閒置面積減少至2萬2,117公頃(詳表1),較105年6月減少1萬7,053公頃(減幅43.53%)。

2.上揭105年度辦理閒置土地產籍管理區分重新分類後,保留土地從104年底僅4萬6,853公頃,驟升為105年底之6萬9,344公頃,增加2萬2,491公頃或48%;同期間,閒置土地由104年底之3萬8,280公頃,下降為2萬12公頃,減少1萬8,268公頃或47.72%。可知,原閒置土地重分類大多改列為保留土地。截至108年底,保留土地面積達7萬6,230公頃,較104年底增加2萬9,377公頃,5年間增加逾6成(62.70%)。

表1 近年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及保留情形概況表 單位:公頃

年度

總面積

閒置土地面積

保留土地面積

95

244,599

17,626

53,056

104

217,981

38,280

46,853

105

218,179

20,012

69,344

106

219,108

19,117

72,205

107

219,862

20,160

73,396

108

220,468

21,023

76,230

109年8月

219,836

22,117

75,383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及國產署提供,各年度為年底數據,109年為8月底數據。

(二)保留土地連年增加緣由及定義概述

1.由上分析可知,國有非公用保留土地面積自104年後連年上升(詳表1),主要原因係國產署105年7月請所屬各分署(含辦事處)於同年10月底前,將未被占用且具國土保安、保育、保留特定公用用途及公共設施用地性質之國有非公用閒置土地,調整管理區分為「保留」,子管理區分為「未被占用之保安保育或有用途用地」或「未被占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2.又據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第13點規定意旨,執行機關因應業務需要,應於不動產產籍資料登錄管理區分、子管理區分,並區分管理區分及子管理之定義,其中列有保留管理區分及其11項子管理區分項目(詳表2)。

表2 保留管理區分與子管理區分之項目及定義

管理區分

子管理區分

定義

保留

交通水利用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依法令規定或基於法律關係提供使用或另有用途。

1.未被占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未被占用之交通水利墳墓用地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

2.經核定暫不處分

因另有用途或現況特殊,經核定不宜即行處分。

3.地上有設施供不特定人使用

地上有圍籬、雨遮、水泥地、巷道、溝渠等為不特定人使用。

4.同意使用

依規定同意使用或通行。

5.綠美化

以認養方式提供中央機關、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辦理綠美化案件。

6.未分管之共有土地他共有人使用範圍未逾其持分

國私共有土地,未與共有人達成分管協議前,其他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用益未逾其應有部分者,不列管占用及追收使用補償金。

7.未被占用之保安保育或有用途用地

未被占用之保安保育用地或保留特定公用用途土地。

8.屬電業法規定之設施使用

現況已施設或即將施設電業設施,符合電業法第38條規定。

9.促進環境保護以認養方式提供環保團體辦理促進環境保護案件。

10.文化資產認養維護

以認養方式提供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案件。

11.法院判決有權使用

經法院判決屬有權使用。

資料來源: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管理作業程序第13點。

綜上,國產署為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管理機關,截至109年8月底,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21萬9,836公頃,其中保留土地面積除占比逾3成,且自105年後快速增加,允宜就其11項子項目研擬活化及加速去化措施,或撥用予有需求之主管機關,以增進國有財產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