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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0、迄109年8月底止青年移居返鄉案件數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比率僅3.5%,似有偏低,恐不利客庄地方創生目標,允宜研謀對策改進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0、迄109年8月底止青年移居返鄉案件數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比率僅3.5%,似有偏低,恐不利客庄地方創生目標,允宜研謀對策改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客委會為吸引創造性人才移居(含返鄉)客庄地區,鼓勵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靈感,藉由科技導入、社會參與、品牌建立、投資故鄉等方式,協同、整合地區資源發展,同時改善人口結構,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於「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項下辦理客庄產業創生推廣計畫、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110年度預算案編列2,639萬6千元,同109年度預算數。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相關規定

「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主要係為鼓勵青年於70處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提出2年期實踐客庄地方創生計畫,經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者,以每年補助50萬元為原則,2年總額以上限為100萬元,藉以作為帶動地方創生之種籽。依該會「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作業要點」規定重點如下:

1.補助對象:(1)認同客家且具客語溝通能力者,有意願返鄉,且具移居客庄地區相關準備及能力之青年。(2)未獲其他部會類似補助者。(3)計畫實施地點須位於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並以行政院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為優先。

2.補助標準:每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同區)以補助2案為原則;每案補助額度以每年補助50萬元為原則,2年總額以上限為100萬元。

(二)辦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之青年移居返鄉案件數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比率僅3.5%,似有偏低,恐不利客庄地方創生目標,允宜研謀對策改進

詢據該會說明109年度「客庄產業創生推廣計畫」,包含辦理「客庄地方創生輔導團」、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及「臺三線村里文化地圖及村徽設計推廣計畫」,截至109年8月底執行成效,共輔導客庄業者100家次,以帶動客庄地方創生相關事業發展,另完成5位(件)青年移居返鄉與完成21組社區團隊村里成果發表會及3場次行銷推廣活動,以強化在地居民對地方之認同感。

惟查該會109年度辦理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迄109年8月底止申請案件數共計140案,經評審委員會初審20案,複審6案,最後審核通過5案,倘以前開要點規定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每區2案為原則觀之,青年移居返鄉通過審核之案件數(5案) 僅占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140案)之比率3.5%似偏低,該會允宜研謀對策鼓勵青年移居返鄉,提高申請件數並帶動客庄地方創生相關事業發展,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

綜上,客委會辦理第1屆「客庄地方創生移居計畫」,迄109年8月底止青年移居返鄉案件數占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總案件數比率僅3.5%偏低,允宜研謀對策鼓勵青年移居返鄉,提高申請件數並帶動客庄地方創生相關事業發展,以達客庄地方創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