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110年度預算案「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項下「游離輻射安全防護」之「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編列1,800萬7千元,辦理研修訂輻射防護相關法令並建立完善輻射防護管制體系、辦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及相關防範措施並確保鋼鐵建材之輻射安全、辦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居民健康檢查及醫療諮詢照護服務專案計畫等業務。經查:
(一)按原能會統計,國內輻射屋計有1,669戶,係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進行善後處理
原能會自81年輻射屋事件發生後,於83年6月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4項及第25條第3項規定訂定並發布施行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92年3月修正名稱為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以為辦理相關輻射偵檢、善後處理及鋼鐵業者輻射偵檢作業認可之依據;依該會提供資料,經相關輻射偵檢所發現輻射屋計1,669戶,分別為台北市846戶、新北市648戶、桃園市133戶、基隆市36戶、新竹縣市5戶及彰化縣1戶。
(二)年輻射劑量大於5毫西弗之輻射屋多已依規定收購,或已依規定核發救濟金及相關工程改善補助費
依原能會說明,對前揭1,669戶輻射屋主要善後處理措施包括:1.收購年輻射劑量大於15毫西弗之輻射屋;2.對年輻射劑量大於15毫西弗之輻射屋且不願讓售者或對年輻射劑量介於5至15毫西弗間之輻射屋核發救濟金;3.對年輻射劑量大於5毫西弗之輻射屋且申請工程改善者提供工程改善補助費。而依前揭方式處理後計收購98戶、經核發救濟金者139戶、發放改善工程補助費者70戶,而具有請領資格而未請領補助戶數則為23戶(詳表1)。
表1 原能會對輻射屋善後處理狀況統計表 單位:戶
項目
大於15
毫西弗
5至15
毫西弗
小於5
毫西弗
小計
收購戶數
98
0
0
98
核發救濟金戶數
42
97
0
139
核發改善工程補助費戶數
37
33
0
70
其他戶數(具資格卻未請領補助或未達可請領標準者)
0
23
1,406
1,429
總戶數(不含兼領者,為上開細項加總數減兼領者數)
141
(說明1)
122
(說明2)
1,406
1,669
(說明1及2)
說 明:1.兼有請領救濟金與工程補助費者36戶。
2.兼有請領救濟金與工程補助費者31戶。
資料來源:原子能委員會提供。
(三)該會於110年度編列獎補助費354萬9千元支應對承購原屋屋主核發一次性救濟金所需,顯示以往善後處理作業未臻完善
依原能會說明,前揭收購98戶經費係依當時房屋鑑定價格,以動支82至84年度第二預備金及編列85、86及93年度預算辦理等,計支應5億6,787萬2千元;經收購者且已經拆除戶數45戶、已完成改善戶數4戶,而已移交國產署者計78戶(含前揭已拆除及已完成改善戶數);惟以往移交國產署戶數中有8戶住戶擬再辦理承購原輻射屋並藉由法律途徑爭取且經勝訴後,財政部同意依國有財產法第2條之1及相關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專案讓售(原則係以最新鑑定價格售予原屋主)並由原能會核發一次性救濟金,爰該會於110年度預算案該科目下編列「獎補助費」354萬9千元支應所需,前揭情形顯示以往善後處理作業未臻完善,嗣後允宜妥慎辦理,尤應重視相關預防管控作業及維護居民權益。另已收購98戶中尚有20戶因房屋輻射劑量尚未降至安全標準,仍為該會所管理,該會宜妥善管理並適時向國產署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該署續辦活化事宜,以增資產運用效益。
綜上,按原能會統計,國內輻射屋計有1,669戶,係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進行善後處理;而年輻射劑量大於5毫西弗之輻射屋多已依規定收購、或已依規定核發救濟金及相關工程改善補助費;另該會110年度於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督導與輻射鋼筋處理專案計畫編列獎補助費預算數354萬9千元,係支應對承購原輻射屋屋主核發一次性救濟金所需,顯示以往善後處理作業未臻完善,嗣後允宜妥慎辦理,尤應重視相關預防管控作業及維護居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