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研究所110年度預算案新增「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項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2,399萬元。經查:
(一)該計畫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延、相關執行及時程規劃未盡覈實,致多遇窒礙而數次變更計畫及展延執行期程並增加經費
我國於68至72年度間為執行輕水反應器核子燃料發展計畫,研究自製核電廠燃料可行性,爰自美國及法國購入核子物料六氟化鈾以供使用,嗣後因故中止計畫,前揭物料除少量已用外,尚有乏六氟化鈾47.04公噸及低濃縮六氟化鈾 4.43公噸現存於核研所。查相關處置計畫起源於90年度辦理六氟化鈾核子物料運送/管理專案,就自行安定化處理與境外處理方案中擇取境外穩定化處置方式辦理,該案並於102年度台美民用核能會議獲美國相關機構正面回應,爰於104及105年度各編列4,500萬元及7,500萬元辦理,惟嗣因美方認處理境外六氟化鈾並非其能源部環境管理署執掌而請我國改連絡相關民間廠商辦理,爰該所改洽美國A公司並簽訂合作備忘錄以續辦,然因A公司擬送法國處理而該國要求處理後之氧化鈾仍須運回我國而未符計畫目標致未能完成;至106年度再改與美國E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惟仍未能完成,迄107年底始與英國U公司完成簽訂六氟化鈾送至英國U公司處理與處置契約;而因預計計畫及運輸路線數度變更致須增加相關運送、護箱、保險、驗證、檢測等經費,爰於107及108年度再各增編8,950萬元及6,580萬8千元(詳表1)勻應;迄108年度擬定運送確定路徑並完成國內運送部分之採購契約,國外運送契約則遲至109年度始予簽訂。108年度審計部就前開狀況於該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表達該計畫有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延、相關執行及時程規劃未盡覈實,致多遇窒礙而數次變更計畫及展延執行期程並增加經費等績效待提升情形。
表1 核研所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相關計畫預決算說明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業務計畫-分支計畫
預算(案)數
決算數
繳庫數
實現數
應付
保留數
合計
104
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綜合計畫
45,000
1,950
—
1,950
43,050
105
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綜合計畫
75,000
308
74,692
75,000
—
107
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
89,500
2,174
45,772
47,946
41,554
108
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
65,808
1,487
64,321
65,808
—
110
計畫管理與設施維運-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
23,990
—
—
—
—
合計
299,298
5,919
184,785
190,704
84,604
資料來源:核能研究所提供。
(二)110年度預算案編列2,399萬元支應相關稅費、保險、運費及顧問費等所需,惟未依規定妥適明列計畫內容,允宜檢討改善
核研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經費2,399萬元,包括相關稅費400萬元、保險費200萬元、技術諮詢與協調顧問費300萬元及運費1,499萬元,增編後以往年度累計決算數與110年度所編預算數合計2億1,469萬4千元,而111年度尚須編列相關經費1億5,742萬5千元(包含國外運送費2,772萬元、給付英國U公司契約數4,158萬元、專業服務費150萬元及低濃縮六氟化鈾若不符相規範須支付數8,662萬5千元),惟該所未於預算書中明列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等,與預算法第39條及各機關編製110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0條規定意旨未盡洽合,允宜檢討改善。
綜上,核研所110年度預算案新增「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計畫2,399萬元;該計畫之編列始於104年度,迄110年度尚未完成,係有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延、相關執行及時程規劃未盡覈實,致多遇窒礙而數次變更計畫及展延執行期程並增加經費情形,允宜檢討改善;另111年度則將賡續編列該計畫最後1年度經費1億5,742萬5千元,允宜妥善規劃並依計畫辦理,俾達111年度完成境外穩定化處置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