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10年度預算案編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57億2,740萬8千元,其中「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案數25億1,272萬5千元,全數為獎補助費。經查:
(一)計畫概要
1.依行政院108年1月16日核定之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計畫期程為108年度至117年度共10年,計畫主要將發展高解析度光學遙測衛星、超高解析度光學衛星及合成孔徑雷達衛星,組成完整衛星星系。第3期太空科技長程發展計畫將以第1期與第2期計畫成果為基礎,除以尖端技術發展為核心,帶動臺灣太空產業發展外,並期兼顧國家安全、社會福祉等需求應用。
2.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108年度至109年度已編列37億8,843萬1千元。110年度續編經費主要執行項目包括衛星操控與維運、衛星資料處理、太空科技營運與推廣、衛星實驗室與廠務維持、下世代太空科技發展延續推動計畫及Beyond 5G低軌衛星—通訊衛星發展計畫。
(二)鑒於民間公司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爭議,後續研訂之作業指引,預計近期修正後公告;相關預定科研探空發射場域用地事宜,仍待科技部持續積極進行溝通協調
1.晉○太空科技公司108年底因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違法用地爭議。經科技部澄清該公司預定發射之火箭非科技部研究計畫,亦非該部轄下財團法人國研院之委辦計畫。另國研院委託晉○太空科技公司執行「多功能混合式探空火箭發射服務」,科技部已責成國研院嚴格審視與該公司合約執行情形,並獲該公司承諾遵守法令及契約規定。
2.該部基於發展國家太空實驗場域以利各類型科學實驗所需,規劃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並訂定作業指引,俾太空火箭發射作業有所依循。詢據科技部回復資料顯示,目前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於109年9月下旬甫再次完成預告,截至109年10月4日止尚於後續修訂作業程序。至於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地預計使用屏東縣牡丹鄉742及743國有土地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須辦理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土地撥用事宜。因「科研火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9年9月4日始確定由科技部擔任,該部允宜持續就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建置事宜積極與相關機關溝通協調。
3.另據科技部表示,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以太空產業之衛星科技及相關軟硬體為主。至於探空火箭之發射目前仍需更多評估,並未納入前揭第3期計畫。
(三)太空發展相關法令之研訂已屬迫切,本院委員提出之太空發展法草案業經院會一讀,科技部允宜及早就相關法規、子法及配套措施預為準備
1.依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之目標包含以尖端技術發展為核心,帶動台灣太空產業發展。然太空產業為高風險高附加價值產業,亦為先進國家積極投入發展之戰略產業。美國、日本及法國均已建立太空法體制,南韓、印尼及菲律賓等新興太空國家亦不落人後,我國太空法進度相對落後。
2.我國為第32個自主擁有衛星之國家,目前擁有之太空物體(含衛星與太空殘骸)排名全球第24名,福衛5號於106年成功發射運轉,福衛7號亦於108年成功發射6枚衛星,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規劃至少10枚自製衛星發射及執行Beyond 5G低軌衛星—通訊衛星發展計畫,我國太空發展進入新階段。又,探空火箭之發射雖未納入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然民間公司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引發爭議,顯示太空發展相關法令之訂定已屬迫切。而本院委員已於109年4月10日提出太空發展法草案,並經院會一讀,科技部允宜就相關法律、子法與配套措施及早預為準備,俾利相關法規之審議及落實執行。
綜上,科技部110年度補助國研院辦理「太空科技發展與服務計畫」預算案數25億1,272萬5千元。衡酌第3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之目標包含以尖端技術發展為核心,帶動台灣太空產業發展等,我國已具研製衛星能力,惟太空法制相對落後其他先進國家,且108年底民間公司利用農牧用地建造火箭發射基地以發射自行研發之火箭而引發爭議,太空發展相關法令之研訂已屬迫切,本院委員已提出草案並經院會一讀,科技部允宜就相關法律、子法與配套措施及早預為準備,俾利相關法規之審議及落實執行,另宜就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持續積極與相關部會溝通協調,俾國家太空實驗場域及早完成建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