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學園區基金配合政策發展,規模持續成長,為利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允宜依預算法規定就基金所轄各科學園區編列分預算
科學園區基金106至110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分別為139億3,899萬2千元、146億5,981萬3千元、156億757萬9千元、175億4,034萬1千元及179億282萬6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分別為104億877萬9千元、103億8,429萬7千元、120億6,501萬元、137億2,122萬3千元及141億4,909萬4千元;其業務收入及業務成本與費用均呈遞增趨勢,顯示科學園區基金之業務量及基金規模呈成長趨勢(詳表1)。經查:
表1 科學園區基金106至110年度收入費用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6年度決算
107年度決算
108年度決算
109年度預算
110年度預算案
業務收入
13,938,992
14,659,813
15,607,579
17,540,341
17,902,826
業務外收入
575,280
210,655
278,938
89,161
174,897
收入合計
14,514,272
14,870,468
15,886,517
17,629,502
18,077,723
業務成本與費用
10,408,779
10,384,297
12,065,010
13,721,223
14,149,094
業務外費用
540,373
593,037
1,355,331
812,816
712,352
費用合計
10,949,152
10,977,334
13,420,341
14,534,039
14,861,446
本期賸餘
3,565,120
3,893,134
2,466,176
3,095,463
3,216,277
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
(一)科學園區發展過程及作業基金之設置
政府為滿足產業發展需求以及區域均衡發展,由國科會(科技部前身)於69年在新竹設置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再陸續規劃開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並擴建衛星園區,完成北、中、南3個核心科學園區,期能吸引產業進駐,引進高科技新型技術,發展高級精密工業,帶動國內傳統產業轉型,創造高科技產業發展契機。復於71年依預算法規定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係屬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嗣於107年6月6日公告修正名稱為「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
科學園區基金初期因衛星園區及業務量尚在發展階段,故可由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統籌辦理新竹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及中部科學園區等3園區之作業基金相關業務;惟近年來各科學園區配合政府相關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擴增園區並陸續增設衛星園區計13個,因幅員遼闊管理不易而多發生相關營運及管理成效待提升情形。
(二)為利營運績效考核與管理溝通協調,各園區預算宜按分基金型態編列,以明確表達經營成果
1.科學園區基金將新竹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及中部科學園區等3園區暨所屬衛星園區彙整編列於其附屬單位預算,並以附件方式揭露3大園區之收支餘絀預計表。依110年度預算書所揭露3大園區營運收支分析,新竹科學園區預計賸餘27億1,323萬5千元、中部科學園區短絀2,596萬元、南部科學園區則賸餘5億2,900萬2千元。
2.依科技部提供各衛星園區110年度預計餘絀資料(詳表2),13個衛星園區中,營運有賸餘之衛星園區未達二分之一,包括新竹科學園區之新竹園區、竹南園區、龍潭園區、新竹生醫園區及中部科學園區之臺中園區與南部科學園區之臺南園區等6個衛星園區,其餘7個衛星園區均為短絀(不含3所實驗中學)。
3.揆諸前揭情況,各園區經營情況不一,其成本控管作業與財務改善措施亦不相同,允宜依預算法第20條:「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規定編列各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之分預算,俾利單位協調、管理及營運績效考核與財務責任歸屬。
表2 科學園區110年度預計餘絀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園區
衛星園區
餘绌
新竹科學園區
新竹園區2,860,735
竹南園區
311,671
龍潭園區
23,521
銅鑼園區
-267,577
宜蘭園區
-155,012
新竹生醫園區
47,608
實驗中學
-107,711
小計
2,713,235
中部科學園區
臺中園區
813,905
虎尾園區
-33,541
后里園區
-123,238
二林園區
-556,680
中興園區
-81,094
中科實驗中學
-45,312
小計
-25,960
南部科學園區
臺南園區
889,280
高雄園區
-307,936
南科實中
-52,342
小計
529,002
三園區合計
3,216,277
資料來源:科技部提供。
綜上,科學園區配合政策規模持續成長,已陸續成立13個衛星園區及3個實驗中學,幅員廣闊且預算金額龐大,惟科學園區基金將新竹科學園區、南部科學園區及中部科學園區等3科學園區之附屬單位預算彙整編列於同一附屬單位預算,未能完整呈現各園區經營績效與成果;為利營運績效管理與財務責任歸屬,允宜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各科學園區之分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