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基金110年度編列「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預算2,000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400萬6千元,增加600萬元,增幅42.84%。經查:
(一)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相關規定
1.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執行勤務死亡其遺族生活之安全金。二、執行勤務受傷、失能醫療、住院及復健之安全金。三、執行勤務之其他生活、急難救助安全金。」、「前項各款安全金額、申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第1項因同一事由,已申請其他同性質濟助金者,應予抵充,僅發給差額;已達本基金所定給與標準者,不再發給。」
2.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簡稱安全金發給辦法)第2條規定:「依本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發給之遺族生活安全金,其基準如下:一、執行勤務發生意外致死者,發給新臺幣100萬元。二、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攻擊、或於執行救災(難)現場、救護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發生意外致死者,發給新臺幣300萬元。」、「前項遺族領受生活安全金順序,比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惟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案件增加
依據警政署提供近年度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申請核發案件資料顯示,108年度執行救災(難)及救護致死亡案件為6案,核發金額為1,800萬元,雖較107年度8案、核發金額為2,400萬元略為下降,惟108年度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案件增加2案,核發金額為600萬元(詳表1),致超逾108年度預算數1,300萬6千元,允宜加強防範,俾減少人員傷亡。
綜上,警民基金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惟辦理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惟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案件增加,允宜加強防範,俾減少人員傷亡。
表1 警民基金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申請核發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遭受歹徒暴力攻擊死亡
執行救災(難)、救護死亡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案件數
人數
核發次數
核發金額
105
-
-
-
-
1
1
1
3,000
106
-
-
-
-
1
1
1
3,000
107
-
-
-
-
8
8
8
24,000
108
2
2
2
6,000
6
6
6
18,000
資料來源:警政署提供,本報告彙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