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為提昇國家整體研發能力,鼓勵研究發展人才,健全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行政管理運作等事項,內政部爰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設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該基金係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用人單位自進用役男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迄至屆滿替代役役期之日止,該期間由用人單位繳納研究發展費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經費。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4億8,939萬7千元,較109年度基金來源4億8,468萬1千元增加471萬6千元,增幅0.91%;基金用途4億7,959萬1千元,較109年度基金用途4億8,384萬1千元減少425萬元,減幅0.88%,收支相抵後賸餘980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案賸餘84萬元增加896萬6千元(增幅967.38%)。謹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10年度預算案評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