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238萬5千元,主要係調整預估定期存款利率及活期存款餘額增加所致。經查:
(一)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運用之相關規定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準此,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之利息收入為該基金來源之一,同辦法第11條規定:「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是以,在確保基金收益性及安全性下,該基金得選擇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以增進基金之運用收益。
(二)利息收入逐年下降,允宜積極研擬資金運用策略,以提升基金收益
依據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利息收入110年度預算數238萬5千元,估列依據係活期存款4億元(活存年利率0.1%)利息收入40萬元、定期存款4億1千元(定存年利率0.25%)及6億4千元(定存年利率0.15%)利息收入198萬5千元,合計238萬5千元。經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利息收入決算數由104年度之532萬4千元,降至108年度之358萬元,減少174萬4千元,減幅32.76%,109年度截至8月底之利息收入169萬元設算全年為253萬5千元,較109年度利息收入預算290萬元低,整體而言,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利息收入逐年下降,是以,為達110年度利息收入238萬5千元之預算目標,允宜積極研擬資金運用策略,以提升基金收益。
綜上,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利息收入逐年下降,為達110年度預算目標,允宜積極研擬資金運用策略,以提升基金收益。
表1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利息收入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4
4,865
5,324
109.43
105
6,202
4,790
77.23
106
5,452
3,414
62.62
107
2,700
3,401
125.96
108
2,872
3,580
124.65
109
2,900
1,690
58.28
110
2,385
-
-
說 明:1.103年度至108年度為決算數,109年度及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2.109年度決算數係截至109年8月底止。
資料來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