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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多次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惟為有效減少逾期停(居)留情事頻繁發生,允宜儘速完成相關修法作業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內政部移民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移民署110度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經費6,460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0萬2千元(增幅28.18%)。主要工作內容為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經查:

(一)多次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鼓勵逾期停(居)留者自行到案

該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主動出面自行到案,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為108年1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採取寬嚴並濟策略,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一律從寬論處,採取免予收容、免除禁止入國或不予許可期間、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2千元,並依限令出國(境)期限,自行出國(境);於專案期間查獲到案者,一律依法論處;專案結束後,查處到案(含自行到案)者,一律從重論處。後為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避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成為防疫破口,配合防疫政策,於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再度推動為期3個月「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包含10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宣導期間及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實施期間。2次專案查處成果詳表1,第1次計查處2.64萬人,自行到案者有1.72萬人,占比約65.20%;第2次計查處約8千人,自行到案者有4千多人,占比約58.47%,自行到案者比率均過半,顯示該專案具有鼓勵自行到案效果。又詢據該署表示,為避免外來人口有預期心態,更加有恃無恐逾期滯臺,目前並未規劃繼續辦理該專案。

(二)允宜儘速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修正作業,提高處分罰則,期有效減少外來人口逾期停(居)留情形頻繁發生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下稱移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逾期停(居)留外國人,禁止入國期間為1年至3年;又同法第85條第4款規定,逾期停(居)留外國人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該署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從事違法(規)活動,並處罰容留、藏匿等幕後幫助者,擬具移民法第18條修正草案,延長逾期停(居)留者之管制期間(擬由1年至3年修改為1年至10年),業經行政院於108年4月16日審查通過。

另研擬移民法第85條及第85條之1修正草案,提高逾期停(居)留者罰鍰(擬由2千元至1萬元修改為3萬元至15萬元),並增訂容留、運送、藏匿或隱避未經許可入國及逾期停(居)留者罰則(擬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且增訂使渠等來臺從事與停(居)留原因不符之不法活動者之罰則(擬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並於109年9月18日邀集法務部、勞動部及大陸委員會研商該次版本條文修正草案,俟取得共識後,將於同年10月底前陳報行政院。鑒於國內逾期停居留人口有攀升趨勢,為有效減少逾期停(居)留情事頻繁發生,允宜儘速完成移民法相關修法作業,提高相關罰則以達嚇阻效用。

綜上,移民署110度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編列「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6,460萬2千元,辦理外來人口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又該署為鼓勵逾期停(居)留者自行到案,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雖獲成果,惟為有效減少逾期停(居)留情事頻繁發生,允宜儘速完成移民法相關修法作業,俾有效維護國境安全。

表1 歷次「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辦理成果

單位:人

項次

辦理期間

自行到案總人數

各國籍別與人數

1

108.01.01

108.06.30

查 處26,373人

自行到案17,195人

(占比65.20%)

1.越南籍14,493人(自行到案9,128人)

2.印尼籍8,186人(自行到案5,389人)

3.泰國籍1,028人(自行到案726人)

4.菲律賓籍945人(自行到案677人)

5.中國大陸籍672人(自行到案479人)

6.其他國家1,049人(自行到案796人)。

2

109.03.20

109.06.30

查 處7,939人

自行到案4,642人

(占比58.47%)

1.越南籍4,112人(自行到案2,235人)

2.印尼籍2,520人(自行到案1,527人)

3.泰國籍416人(自行到案217人)

4.菲律賓籍277人(自行到案169人)

5.中國大陸籍151人(自行到案116人)

6.其他國家463人(自行到案378人)。

資料來源: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