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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三、受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影響,各收容所滯留受收容人情形漸增,允宜加強相關協調與安排,推動加速遣送作業,俾減輕收容負擔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移民署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內政部移民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移民署110度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經費6,460萬2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1,420萬2千元(增幅28.18%)。主要工作內容為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經查:

(一)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範及2國際公約,辦理移民收容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及第38-4條等規定,移民署辦理暫予收容最長不得逾15日,且收容處分前應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暫予收容屆滿前,該署若認為有續予收容必要,應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續予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45日;續予收容屆滿後,該署若認為有繼續收容必要,應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延長收容期間最長不得逾40日,亦即前後收容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一百日。另該署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避免發生收容代替羈押之情形,推動加速遣返作業,以降低收容天數。

(二)受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影響,各收容所滯留收容人情形漸增,允宜加強協調各國或航空公司安排專機遣送

參據該署提供近年度收容所之收容情形(詳表1),平均收容天數分別為106年度27.42天,107年度28.73天及108年度27.84天,多維持在30天以內;而109年截至7月底止,平均收容天數增至32.51天。如以各收容所截至109年7月底止實際收容情形觀之(詳表2),除宜蘭收容所外,其餘收容所多面臨超收壓力,如高雄收容所可收容300人,卻已收容365人;臺北收容所可收容280人,現已收容275人;南投收容所可收容320人,現已收容317人;且收容逾15天者計有790人(占總收容人比率63.0%),收容負荷亟待紓解。詢據該署說明,係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致收容人遣返作業受阻;該署現已利用定期航班執行受收容人遣送(如印尼籍、菲律賓籍與中國大陸籍等),或協調各國安排專機執行遣送(如越南籍與泰國籍等),未來將持續協調航空公司增加遣送機位、駐華機構安排專機、縮短旅行文件核發時程等,加速遣送受收容人。據該署表示截至109年9月1日止,收容所人數計1,213人,占總收容量上限(1,323人)之91.69%,尚在可控制範圍,惟國內將持續查處違規停(居)留人口,收容人數將有增長情勢,若未能有效去化滯留收容人數,收容負擔仍重,該署允宜加強協調各國或航空公司增加安排遣送專機或機位,以逐步減少受收容人數量。

綜上,移民署110度預算「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經費6,460萬2千元,辦理外來人口之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為其工作項目之一。109年度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國邊境封關影響,各收容所滯留受收容人情形漸增,該署允宜加強相關協調與安排,妥適推動加速遣送作業,俾減輕收容負擔。

表1 近年度收容所平均收容天數情形一覽表 單位:天、人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1-7月)

平均收容天數

27.42

28.73

27.84

32.51

收容人數

11,177

10,850

13,772

6,406

截至當年底未遣返人數

629

775

746

1,254

資料來源:移民署。

表2 各收容所截至109年7月底止收容情形概況表 單位:人;%

收容所名稱

可收容人數

收容人數

收容人占可收容量比率

收容逾15天人數

臺北收容所

280

275

98.21%

189

宜蘭收容所

423

297

70.21%

186

南投收容所

320

317

99.06%

235

高雄收容所

300

365

121.67%

180

合計

1,323

1,254

94.78%

790

資料來源: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