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案基金用途項下「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發展計畫」編列1億2,575萬元,其中「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經費1,35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580萬元(增幅75.32%)。經查:
(一)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108年度預算執行率為39.46%
該基金補助外交部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係為便利新住民就地(近)接受入國前輔導,透過在外駐點包括:印尼代表處、駐泗水辦事處、駐菲律賓代表處、駐泰國代表處、駐越南代表處、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及駐緬甸代表處等7館處;為新住民通過面談後、取得簽證前,辦理團體講習,由當地駐館輔導員以當地語言說明來臺生活、風俗民情、移民法令、人身安全及相關權利義務資訊,宣達政府對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及相關法令規定,期縮短新住民來臺後之適應期。又參據該計畫近年度之預、決算情形(詳表1),107年度預算數70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912萬7千元,執行率130.39%,係上年度核定補助案件於該年度辦理核銷轉正所致;而108年度預算數700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為276萬2千元,執行率39.46%,詢據移民署說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海、空貨運航次減少及各國港口管控,報關裝卸作業延宕,致規劃運送「新住民入國前輔導手冊」至7館處受阻,爰變更計畫期程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110年度新增辦理海外地區陸(外)配偶及其子女入境輔導業務,大幅增編計畫經費,允宜加強相關業務宣導
該補助計畫110年度預算較109年度預算擴編580萬元,係因移民署於109年起向該基金申請補助辦理海外地區陸(外)配偶及其子女入境輔導業務,該基金並於110年度預算編列是項經費需求。該項擴大海外移民輔導業務,係協助海外地區之外(含中國大陸)籍人士及其國人配偶與子女來臺居留,以縮短在臺生活之適應期,辦理地點包括:美國代表處、英國代表處、日本代表處、新加坡代表處、馬來西亞代表處、雪梨代表處及香港代表處等7館處。提供移民輔導電話相關諮詢、面談及開辦移民輔導講習,輔導內容包含:移民申辦諮詢、在臺生活、風俗民情、移民法令及相關權利義務。鑒於該項為新增業務,該基金允宜偕同有關機關加強相關宣導推廣,俾有效達成預期效益。
綜上,新住民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經費較109年度預算擴編至1,350萬元(增幅75.32%),係新增辦理海外地區陸(外)配偶及其子女入境輔導業務。為能充分發揮新增業務預期效益,允宜加強該業務之宣導推廣,以擴大新住民服務範疇。
表1 近年度「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入國(境)前輔導計畫」之預、決算情形 單位:件、人、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 算
決 算
補助件數
服務人數
金額
辦理件數
實際
服務人數
金額
執行率(%)
107
1
8,000
7,000
1
9,578
9,127
130.39%
108
1
8,000
7,000
1
9,093
2,762
39.46%
109
1
8,000
7,700
2
執行中
2,928
-
110
2
14,000
13,500
2
-
-
-
說 明:109年度決算為截至7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