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IFRS各業適用資產負債表科目名稱定義及編號表之負債準備科目--「兌換損失準備」,係指依規定提列備供抵沖外匯風險損失之準備屬之。由於央行持有龐大外匯部位,匯率風險影響財務至鉅,爰該行早於67年即函報行政院同意提列兌換損失準備,其後又數度報請變更,並經行政院85年5月同意在外匯資產7%限額內提列,嗣於99年12月再度放寬為10%,110年度央行在營業成本之「各項提存」科目編列兌換損失準備665億元,以因應外匯資產之匯率風險。經查:
(一)近5年度(104-108年度)決算超出預算增提「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平均達1,143億餘元,110年度預算編列仍有低估之虞,允應覈實編列
央行104年度至110年度兌換損失準備年度提列情形詳如表1,資料顯示104年度至108年度央行平均編列兌換損失244億元,該期間各年度之決算數分別高達942億1,705萬6千元至1,751億1,831萬8千元間,5年度決算平均數為1,387億4,856萬7千元,平均超出預算1,143億4,856萬7千元,109年度預算編列數雖已調高至1,223億元,惟以109年度至7月底止實際累計提列數已達1,074億元(詳表1)觀之,110年度預算編列數仍有低估之虞,允應依過去實績覈實估列。
表1 央行近年兌換損失準備年度提列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提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增(減)數
104
8,000,000
94,217,056
86,217,056
105
8,000,000
114,045,879
106,045,879
106
8,000,000
136,101,812
128,101,812
107
8,000,000
175,118,318
167,118,318
108
90,000,000
174,259,771
84,259,771
近5年(104-108)平均數
24,400,000
138,748,567
114,348,567
109
122,300,000
107,400,000
-
110
66,500,000
-
-
說 明:104至109年度預算數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109年度決算數為1至7月底止累計實際數。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二)以行政內規作為提列兌換損失準備之依據,尚乏法源
銀行法第45條之1第2項規定:「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爰目前各銀行損失準備之提列係依據銀行法授權之「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辦理,故銀行業之資產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於法有據。
惟中央銀行法第43條僅規定外匯資產、負債倘因價值或匯率之變動而發生利得或損失不得列為其年度損益,應列入兌換準備帳戶,並未授權央行可再為匯率風險估提損失準備。因此,央行「兌換損失準備」之提列尚乏法源依據。
綜上,央行為因應外匯部位風險,依財務穩健原則按年提列兌換損失準備,近5年度(104-108年度)決算超出預算增提「各項提存-兌換損失準備」平均達1,143億餘元,110年度預算編列數665億元仍有低估之虞,允宜覈實編列,另是項準備之提列僅憑行政內規辦理,尚乏法源依據,允應參酌銀行業之規定,法制化辦理為宜。
(分機:1935 曾郁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