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110年度提撥職工福利金預算編列293萬7千元,係按營業收入16億3,787萬5千元之0.15%及出售下腳收入120萬元之40%編列,均依照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上限標準提撥。
經查:
(一)配合政策鑄造流通幣屬獨占性質,惟職工福利金按上限標準提撥,其合宜性待酌
職工福利金制度係基於企業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而設計,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及第2條第1項規定:「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0.5%。四、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準此,中央造幣廠提撥職工福利金係按營業收入0.15%及下腳收入40%之上限標準提撥。
惟中央造幣廠係配合中央銀行發行流通幣之政策需要而鑄造貨幣,屬獨占性質,該廠所獲取之銷售貨幣收入,約占該廠營業收入8成以上(詳表1),爰該廠鑄造各種面值硬幣所產生營業收入之多寡,與員工貢獻度之關聯性極低,故該廠歷年來多按前開上限標準提撥,恐與福利金提撥之精神未合,且若該廠鑄幣生產成本增加,致中央銀行調高鑄費單價時,反造成該廠提撥職工福利金增加,其合宜性待酌。
表1 中央造幣廠104-110年度提撥職工福利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職工福利金提撥金額
主要產品(鑄造貨幣)
營業收入(A)
提撥率(%)
下腳收入
提撥率(%)
合 計
銷貨收入(B)
占營業 收入比率(B/A)%
104
2,138,847
0.15
7,015
40
6,014
1,894,700
88.59
105
1,820,811
0.15
4,582
40
4,564
1,589,000
87.27
106
1,403,727
0.15
5,324
40
4,235
1,204,600
85.81
107
1,369,566
0.15
2,454
40
3,128
1,169,900
85.42
108
1,820,108
0.15
3,552
40
4,151
1,553,000
85.32
109
1,549,225
0.15
1,200
40
2,804
1,273,500
82.20
110
1,637,875
0.15
1,200
40
2,937
1,375,000
83.95
說 明:表內104-108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中央造幣廠及該廠104-108年度決算書。
(二)考量員工士氣及增進生產效率,爰以上限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惟所編人均職工福利金預算與歷年實支數未盡相符
有關中央造幣廠職工福利金係以上限標準提撥之合理性,中央銀行於108年12月30日函復本院略以:「中央造幣廠配合政策完成各項委鑄任務,需配合三班輪值作業,工作辛勞,對於副業拓展亦不遺餘力,雖依上限提撥福利金,惟平均每位員工能獲得之福利金每年僅約9千元,應尚屬合理。」、「編列福利金預算對於提升員工工作士氣、增進生產效率…,具有實質效益。」惟參據近年來該廠每位員工能獲得之福利金均超逾9千元,最近108年度之實支數約1萬4,720元,104年度甚達2萬1,870元,與該行說明僅約9千元容有差距,且該廠109、110年度之每員工年平均職工福利金預算編列9,740元及1萬200元,均與歷年實支數未盡相符(詳表2)。
表2 中央造幣廠104-110年度每位員工年平均職工福利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職工福利金提撥數
年底員工人數
每位員工年平均數
104
6,014
275
21.87
105
4,564
280
16.30
106
4,235
282
15.02107
3,128
273
11.46
108
4,151
282
14.72
109
2,804
288
9.74
110
2,937
288
10.20
說 明:表內104-108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9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0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中央造幣廠104-108年度決算書。本研究整理。
綜上,該廠配合政策鑄造貨幣屬獨占性質,惟職工福利金按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上限標準提撥,恐未盡合宜,雖該廠考量員工士氣及增進生產效率,故以上限標準提撥職工福利金,惟所編人均職工福利金預算與歷年實況未盡相符,允宜再斟酌提撥比率之合宜性,並應核實編列職工福利金預算,以反映實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