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發基金110年度預算案「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用319億2,886萬1千元,扣除補助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6億8,275萬1千元後為302億4,611萬元,多為補助國內大專校院及經科技部認可之學術研究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等,研究執行期滿應繳交成果報告。經查:
(一)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於執行期滿3個月內公開,最長之延後期間為2年,109年7月新增規定延後公開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原則應於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立即公開,而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除科技部同意之特殊情形外,最長延後期間以計畫執行期滿日起算2年為限。科技部並於109年7月6日修正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自該修正要點之日起,繳交研究報告者延後公開完整報告,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完整報告將自動公開。
(二)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報告延後最長年限2年公開件數占比逐年增加,約占6成
科技部10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執行結束後選擇立即公開者僅占27%,延後1年及延後2年公開者各占8%及64%,延後2年公開占比最高並超逾半數以上,且占比由101年度之59%,增加至107年度之64%(詳表1)。
(三)政府委託研究報告原則上應主動公開,並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函送國家圖書館供公眾參考
1.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研究報告應主動公開,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2.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10點:「各機關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於委託研究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將委託研究報告2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3.揆諸前揭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未明定公開期限,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原則上應主動公開,並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四)精簡報告及延後公開完整報告未若即時公開完整報告較有利於研究成果交流分享之即時性及充分性
1.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本質同於委託研究計畫,均為運用政府資源從事具研究性質之計畫,主要差異僅在委託研究計畫係政府機關依業務需要委託研究,而補助研究計畫多由研究機關自行提出申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明定,除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外,原則各機關應於計畫結束後4個月內公開委託研究報告。
2.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給予報告公開之緩衝期限,雖有其專利保護、技術移轉、待資料累積以發表具影響性之成果、延伸研究等實際需要之考量,惟研究成果報告多數選擇延後公開,尤以選擇延後最長期限2年之件數占比逐年增加,不利研究成果交流分享之即時性,新增規定延後公開報告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亦不若完整報告較有利於相關研究交流分享之充分性,允宜斟酌研究成果交流之充分性及時效性,短期內則宜加強檢視精簡報告並嚴予檢視延後案件符合相關要件,俾符規定。
綜上,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為政府挹注經費所得之成果,應以完整公開供交流分享為原則。惟科技部101年度至107年度各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多數選擇延後公開,尤以延後最長期限2年者有逐年增加趨勢,109年7月新增規定延後公開完整報告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仍不若完整報告較有利於交流分享之充分性,容宜評估精簡報告之精簡程度及新增規定實施後之延後公開情形,斟酌研究成果交流之充分性及時效性,短期內則宜加強檢視精簡報告並嚴予檢視延後案件符合相關要件,俾符規定。
表1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選擇公開情形
年度
應繳交件數
立即公開件數
延後1年公開件數
延後2年公開件數
101
12,128
3,271
27%
1,649
14%
7,208
59%
102
11,281
3,163
28%
1,359
12%
6,759
60%
103
11,301
2,945
26%
1,204
11%
7,152
63%
104
11,304
3,021
27%
1,264
11%
7,019
62%
105
11,016
3,160
29%
1,0079%
6,849
62%
106
10,742
2,963
28%
949
9%
6,830
64%
107
9,543
2,615
27%
808
8%
6,120
64%
說 明:上表資料統計截至109年8月25日。108年度專題研究計畫如未延長執行期限,須於109年10月底前繳交,目前尚未達繳交期限,爰上表未列108年度以後資料。
資料來源:彙總自科技部提供資料。
(分機:8653 江穗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