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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110至116年度間分年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允宜加強與地方間之溝通協調,以利推動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經濟部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110至116年度間分年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允宜加強與地方間之溝通協調,以利推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靜玟 施岑佩

110年度「經濟作業基金」項下新增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15億元,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經查:

(一)增撥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用途

行政院於108年10月8日核定「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大林蒲案),計畫總經費1,047.02億元,包含「全國循環專區試點計畫」1.33億元(期程106-109年度)及「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1,045.69億元(期程106-117年度)等2項分計畫,茲就相關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說明如下:

1.分項計畫一「全國循環專區試點置計畫」1.33億元:由工業局於106至109年度編列經費辦理,主要用以輔導廠商設置或轉型為循環利用中心,建立我國循環園區評估指標及作業程序,暨建置產業循環經暨資訊平臺等,以作為「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前導或試驗場域。

2.分項計畫二「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1,045.69億元:(1)以循環經濟思維模式發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透過系統性之規劃設計,將園區企業生產過程排放之能源、廢棄物及廢水等,妥善收集、再生及循環利用;(2)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選定高雄小港區沿海約301公頃之基地為第1期範圍(包含約154公頃之第一區大林蒲地區與約147.3公頃之第二區既有造陸區),待循環產業發展成熟後接續推動第2階段,透過填海造陸新生產業用地進行第2期(未來發展區)開發;(3)計畫中評估無法自償部分390億元由中央公務預算支應,包含工業局辦理調查規劃評估等經費4.45億元,另經濟部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自110至116年度分年編列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4)其餘655.69億元由國(公)有營土地作價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籌措支應(經費需求明細及財源規劃,彙整詳表1)。

3.計畫期程:自106至117年,共計12年,預計110年完成園區設置,112年完成大林蒲遷村,112年至117年同步進行園區之開發建設(第1區及第2區分別自112年及114年開始開發,並規劃廠商同步進駐,每年進駐率25%)。

4.計畫效益:至117年預計新增高雄地區產業用地210.91公頃,至119年預計新增就業人口1萬7,400人及投資金額348億元,每年新增產值696億元。

表1 「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經費需求及資金來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經費需求

財源規劃

1.園區報編費用

2.72

1.無法自償部分390億元:由公務預算支應(其中國庫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

2.國(公)有營土地作價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籌措支應655.69億元。

2.第一區土地費用(大林蒲遷村)

589.81

3.多元安置配套措施及遷村安置用地費

248.29

4.第一區台糖土地費用(土地作價)

8.29

5.第二區土地費用

20.68

6.第一、二園區開發工程

175.90

合計

1,045.69

說 明:第一區土地費用包含:遷村先期調查評估2.74億元、土地補償、安置、建物拆遷補償等574.41億元、安置地公共建設12億元、專案辦公室0.66億元。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108年10月核定)。

(二)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民眾間之溝通協調,以利推動

依該計畫書之說明,第一區大林蒲地區,設籍戶數約1.1萬餘戶,人口數超過1.9萬人,將委託高雄市政府辦理後續遷村取得作業。爰此,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當地居民間之溝通協調,以利計畫推動,另本計畫預期自償率64.52%,無法自償部分將由國庫撥補支應,允宜審酌產業及地區發展情形,賡續檢討強化園區運用效率,並滾動評估國庫撥補金額,期以逐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綜上,為推動辦理「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就無法自償部分,自110至116年度間由國庫撥補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385.55億元,110年度並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編列15億元,允宜加強與地方之溝通協調,俾利推動,並審酌產業發展,積極研謀強化園區運用效率,以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