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項下新增「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3.63億元,其中水利署負擔15.49億元,110年度編列1.64億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
1.辦理緣由:(1)老舊高地社區因早期國內自來水建設及法令政策尚不完備,係由建商或用戶自行出資設置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取水,並負擔營運管理費用,現行因供水設備老舊或操作不當等,致社區內漏水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因民眾多無力負擔改善經費或操作維護費下,供水問題日益嚴重,爰推動辦理該計畫。(2)經調查現行待處理之老舊高地社區包含台北市轄區內38處(台北市已另訂有「臺北市老舊高地社區自設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自行補助辦理)、新北市轄區內屬北水處供水範圍67處及台水公司供水轄區68處(多數集中在新北市及基隆市山坡地地區)。
2.辦理方式:(1)透過本計畫改善後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將由所在地自來水事業單位「接管」,並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負擔8成之工程改善經費及操作維護費,兩項均以每戶10萬元為上限;(2)民眾所負擔之2成工程改善經費於簽約前一次繳清,2成接管操作維護費則分期20年隨水費收取。(3)申請資格:符合本計畫之「老舊」高地社區之定義,屋齡需滿20年,用戶自行裝設加壓受水設備者。
3.期程及經費需求:110至113年度(共4年),預計辦理40個社區、1.64萬用戶數之改善,總經費23.63億元,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5.49億元及8.14億元。
4.110年度經費及辦理事項:預算數1.64億元,包含工程改善費0.83億元及操作維護費0.81億元,預計完成5個老舊高地社區之改善。
(二)允宜就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對外宣導說明,以利推動
本計畫需由社區主動向台水公司提出申請,並繳交工程改善經費及操作維護費之用戶配合款,社區並應於案件核定後與台水公司簽訂接管契約書,將加壓受水設備移交台水公司,並自簽約後隨水費繳交20年接管操作維護費用。爰此,允宜就相關辦理方式、政府補助範圍、各項費用分擔計算及收取方式等雙方權利義務事項,詳實為符合資格之老舊高地社區用戶之宣導及說明,以利推動。
(三)宜詳實檢視現行法令規範之完備性,並加速法令修正作業,以利後續之管控維護
1.行政院於108年4月及7月有關研商高地社區供水改善問題會議分別作有結論:「自來水事業在審查新開發案之用水申請時,應將加壓受水設備後續維護管理納為接管,並由開發單位繳納接管相關費用,以保障用戶之用水權益。…。」、「請內政部檢討相關法令,於土地開發許可層面即應納入管制,以杜絕新的高地社區供水問題再次發生。」
2.詢據水利署辦理情形略以:(1)已於108年8月召開「研商高地社區供水改善問題第4次會議」,有關自來水事業供水範圍外之高地社區新建案於新土地開發或新建築物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時,已請各縣市政府將自來水設備接管列為審核項目;惟仍需俟相關營建法規配合修法,方能落實。(2)台水公司已於109年8月訂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接管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作業要點」,後續新建高地社區皆需完成接管後方可供水。(3)另將請北水處參考台水公司規定儘速完成訂定。
3.允宜詳實檢視現行相關營建法規及高地社區申請用水規範之周延性,強化對於地方政府及民眾之宣導,並就法令規範未盡周延之處,加速完成修正,期以有效解決高地社區加壓受水設備日後之維護使用問題。
綜上,自110年度起推動「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售水設備改善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3.63億元,其中水利署負擔15.49億元,110年度編列1.64億元,允宜就本計畫申辦及費用分擔方式,加強宣導說明,以利推動,並詳實檢討評估現行對高地社區用水設備等管理規範之完備性,加速法規修正作業,以避免老舊高地社區漏水問題之重複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