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項下編列「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113年),總經費13.99億元,110年度編列第1年度經費2.33億元。經查:
(一)第3期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概況
為辦理地下水環境保育工作並配合100年8月「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100-109年)」之推動,水利署自98年起推動「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計畫」,第2期計畫(104至109年)將於109年屆期,爰自110年度起賡續推動第3期計畫,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彙整詳表1,並說明如下:
1.經費需求:總經費13.99億元(水利署辦理部分),較第2期21.09億元,減少7.1億元;包含「持續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5.77億元、「精進監控預警技術」1.18億元、「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2.36億元、「加強管理」4.03億元、「法規研修及宣導推廣」0.66億元。
2.計畫期程:110-113年,共4年度。
3.預期成效:包含「有效減緩地層下陷」、「精進地下水合理利用」及「阻止海水入侵」等3大計畫目標,預計完成地下水位回升達0.2公尺以上,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小於200平方公里,每年地下水補注量1,000萬噸,以及彰雲嘉地區海水入侵不超過台17線道路。
4.110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所需經費2.33億元,主要包含地層下陷監測分析研究等委辦費0.94億元、地下水補注及相關地層下陷監測與試驗等設備及投資0.72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地下水保育設施、違法水井查察及輔導納管等獎補助費0.6億元,其他業務費用0.07億元。
表1 「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執行策略
總經費
重要工作項目
預期成效
持續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
576.5
(1)持續維護地下水觀測井網效能;(2)基本資料補充及再建置;(3)掌握地下水資源變化情勢;(4)地下水可利用量調查評;(5)掌握地層下陷變化情勢及資訊加值應用。
1.有效減緩地層下陷:(1)地下水位回升達0.2公尺以上,全臺顯著下陷面積小於200平方公里。(2)地下水補注量1,000萬噸/年。
2.精進地下水合理利用:(1)查察800家地下水管制區工廠,避免違法使用地下水。(2)完成濁水溪沖積扇及屏東平原等2大地下水區地下水利用量及合理利用量、補注量推估,俾建立地下水供需管理機制。
3.阻止海水入侵:(1)完成彰雲嘉南高地下水鹽化或海水入侵範圍調查及訂定防治策略。(2)彰雲嘉地區不超過台17線道路。
精進監控預警技術
118.0
(1)提升地層下陷檢監測技術效能;(2)維運及擴充地下水觀測物聯網管理預警系統;(3)精進數值模擬分析技術
持續推動地下水補注
235.5
(1)地下水入滲補注設施設置及效益評估;(2)地下水補注技術及方法評估
加強管理
403.0
(1)規劃辦理產業節水及減抽地下水措施;(2)健全水井管理
法規研修及宣導推廣
66.0
(1)強化幕僚暨橫向聯繫功能;(2)推廣防治觀念與技術;(3)研修相關法規暨作業規定
合 計
1,399.0
-
說 明:表列經費僅含水利署列入公共建設經費部分,不含自籌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理部分。
資料來源: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書。
(二)第2期計畫辦理情形
1.預算編列執行情形:總經費21.09億元,迄109年度已編列15.65億元,截至同年8月底,累計實現數10.99億元、賸餘數2.46億元,預算未依計畫編列執行及賸餘之原因,除依發包賸餘款及各項工作執行情形滾動檢討外,主要為補助地方辦理納管水井輔導合法作業未如預期。
2.績效目標達成情形:108年底全臺顯著下陷面積降低為203.7平方公里,已達目標值235平方公里,惟108年度地層最大平均下陷速率6.5公分/年,尚未完成目標值(控制在5公分/年以內);詢據水利署表示,地層最大下陷速率由90年之17.6公分/年已大幅減少為108年之6.5公分/年,若水情不佳、地下水補注量減少及抽水量增加等,均將導致顯著下陷面積及速率增加,由長期地層下陷監測資料顯示,全臺地層下陷趨勢已明顯趨緩,現階段防治工作已具一定成效。
(三)允宜賡續檢討各地水資源之有效利用及調度,並強化與地方間之溝通協調,以達成效
1.由近年我國地層下陷情形統計觀察(詳表2),108年度全臺地層顯著下陷面積203.7平方公里,年最大下陷速率6.5公分/年,並主要集中於雲林地區(下陷面積199.8平方公里)。按雲林地區地層下陷之主因與超量抽取地下水有關,由水利署監測資料顯示,主要發生於水稻一期作期間(1-5月),若降雨不足,增加抽取地下水補充灌溉用水等,則加劇地層下陷。
2.本期計畫中賡續規劃「加強管理」4.03億元,除推動產業節水及減抽地下水措施外,並延續前2期計畫補助地方辦理未登記水井處置及納管等工作,按水井納管作業概分為受理申報、現地複查及輔導合法等3個階段;參據水利署提供資料,雲彰二縣已於105年底完成違法水井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其中正常出水貼標籤約25.7萬口,迄108年底核發水權者未達3千件,輔導合法進度(補辦水權登記及水井許可)未如預期;詢據水利署說明略以,已複查貼標之水井中農業水井約22.3萬口,因農業水井納管複雜度高及諸多配套措施待解決,地方政府於108年度調整策略,以辦理工業及民生水井納管為主,農業水井不主動輔導,水利署將持續就農業水井水權登記方案或其他管理機制等與地方政府溝通檢討,並推動地區產業配合水資源條件轉型為節水產業(如枯水期1期作水稻轉為旱作)及新增其他地面水源等工作。
綜上,水利署自110年度起推動4年期「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至113年度),總經費13.99億元,110年度編列2.33億元,鑑於我國地層下陷之主因為地下水超抽所致,允宜審酌各地民生、工業及農業等用水概況,賡續檢討各地水資源之有效利用及調度,並強化與地方間之溝通協調,以利未登記水井納管作業之推動,俾提高計畫執行成效。
表2 106至108年度我國地層下陷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里;公分/年
項目
地區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顯著下陷面積
年最大下陷速率
顯著下陷面積
年最大下陷速率
顯著下陷面積
年最大下陷速率
臺北
0
0.9
0
1.6
0
1.0
桃園
0
0.3
-
-
-
-
宜蘭
-
-
0
2.0
0
2.0
彰化
16.9
3.5
9.1
3.4
1.9
3.3
雲林
366.2
6.7
296.2
6.6
199.8
6.5
嘉義
7.0
3.2
114.2
4.7
0.2
3.1
臺南
0
2.1
-
-
0.9
3.3
高雄
-
-
-
-
-
-
屏東
4.9
3.8
0.1
3.1
0.9
3.1
合計
395.0
--
419.6
--
203.7
--
說 明:顯著下陷面積為下陷速率超過3公分/年。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資料;「-」表當年未實施水準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