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將於110年度屆期,允宜審慎評估各地水庫營運情形,賡續檢討強化清淤保育及安全維護作業之落實執行,以維我國水庫之永續利用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水利署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賴欣憶

水利署110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水資源工程」項下編列「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最後1年度經費1億3,116萬4千元,辦理水庫設施更新(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經查:

(一)計畫執行情形

1.目前國內公告水庫計95座,其中14座為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管理,相關維護及管理經費由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其餘81座水庫除由各水庫管理單位自籌經費辦理外,水利署並自98年度起分期編列「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推動及補助該81座水庫之設施更新(含安全評估)、清淤及蓄水範圍之保育等工作。

2.「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總經費13億7,000萬元,包含水利署分攤8億3,440萬元、農委會及其他水庫管理單位配合款5億3,560萬元;截至109年度水利署累計已編列預算7億323萬6千元,迄109年8月底累計執行數6億1,937萬1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約88.07%);迄109年6月底共完成設施更新改善工程31件、庫區清淤103.21萬立方公尺、蓄水範圍保育工程19件,尚依計畫預計目標辦理中。

3.110年度編列1億3,116萬4千元,主要用以辦理水利建造物檢査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修訂等人事及業務費700萬元,補助蓄水建造物設施更新改善(含安全評估)、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獎補助費1億2,416萬4千元(有關該計畫近年補助各水庫管理單位情形,詳表1)。

表1 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10年)核定補助計畫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興辦人或管理單位

水庫名稱

中央核定補助計畫概況

迄108年底

累計補助

109年度預計補助

110年度

預計補助

小計

苗栗水利會

明德

163,776

48,592

44,500

256,868

嘉南水利會

白河

61,635

12,163

30,000

103,798

嘉南水利會

烏山頭

100,145

74,187

4,664

178,996

金門縣政府

金門縣各水庫

25,701

18,682

23,000

67,383

連江縣政府

連江縣各水庫

97,639

18,111

22,000

137,750

台電公司

德基

42,283

0

0

42,283

合 計

491,179

171,735

124,164

787,078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資料。

(二)全國水庫平均淤積率仍高達29.59%,13座控管之重要民生用水庫甚達36.06%,清淤及保育工作仍待賡續研謀強化

1.經濟部105年8月訂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並針對全臺95座水庫中,屬主要供水且淤積率超過6%之13座水庫(石門、曾文、南化、牡丹、烏山頭、霧社、白河、明德、德基、澄清湖、日月潭、仁義潭及阿公店水庫)列為重點追蹤改善標的,以長期(111-120年)達到水庫泥砂進出平衡,維持水庫有效庫容為目標。

2.惟據水利署109年8月提供資料,我國整體水庫平均淤積率29.59%,另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36.28%,其中南化(42.55%)、烏山頭(48.91%)、霧社(74.80%)及白河(59.67%)等4座水庫之淤積率高逾4成;108年度整體水庫清淤量1,205.28萬立方公尺雖較107年度961.36萬立方公尺增加,惟仍低於平均年淤積量1,823.29萬立方公尺,水庫清淤及保育工作仍待賡續研謀強化。

表2 我國水庫容量、淤積率及清淤概況表 單位:萬立方公尺

項次

名稱

設計

總容量

目前

總容量

淤積率(%)

庫容測量年期

平均年淤積量

庫區清淤量

107年度

108年度

1

石門水庫

30,912

20,293

34.35%

108.12

193.07

106.77

161.81

2

曾文水庫

80,364

50,881

36.69%

108.11

640.94

268.66

202.10

3

南化水庫

15,805

9,080

42.55%

108.11

258.65

73.72

50.66

4

牡丹水庫

3,119

2,646

15.17%

108.11

19.72

12.88

28.43

5

烏山頭水庫

15,415

7,876

48.91%

108.12

83.76

19.60

12.80

6

霧社水庫

14,860

3,745

74.80%

108.11

185.24

22.77

157.81

7

白河水庫

2,509

1,012

59.67%

108.10

27.72

25.32

45.92

8

明德水庫

1,770

1,222

30.96%

109.06

10.96

18.70

9.00

9

德基水庫

23,200

18,764

19.12%

108.11

19.12

7.44

10.67

10

澄清湖水庫

412

380

7.77%

107.10

0.48

21.00

20.00

11

日月潭水庫

17,162

13,928

18.84%

108.11

38.05

1.00

3.00

12

仁義潭水庫

2,911

2,632

9.58%

107.09

9.00

4.79

0.54

13

阿公店水庫

1,837

1,523

17.09%

108.09

4.69

11.28

29.76

小計

210,276

133,982

36.28%

-

1,491.40

593.93

732.50

其他水庫

81,685

71,593

12.35%

-

331.89

367.43

472.78

合計

291,961

205,575

29.59%

-

1,823.29

961.36

1,205.28

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資料(109年8月)。

(三)第三期計畫將於110年度屆期,允宜審慎評估各地水庫營運情形,賡續檢討強化清淤保育及安全維護作業之落實執行

1.依據水利法第49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人經辦之水利建造物及其附屬建造物,應維護管理、歲修養護、定期整理或改造,並應定期及不定期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水利署並依該條文第2項授權訂定「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依該辦法第3條及第7條規定,水利建造物管理單位應辦理「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事項」、「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後之改善及緊急處理事項」及「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事項」等,另第15條及第17條並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水庫之蓄水建造物應辦理安全評估,每5年應辦理1次定期評估(正常使用營運期間一定週期之整體評估)。爰此,各水庫管理單位對於水庫設施之更新改善、安全維護、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之保育等,具有維護管理之責。

2.鑑於我國水庫平均淤積率仍高達29.59%,另109年9月間以台電公司為管理單位之武界壩水庫因6號閘門異常開啟,造成下游露營民眾罹難事件,台電公司及水利署均表示將新增水庫防呆機制並加強人員訓練及安全檢查作業。爰此,配合第三期計畫將屆期,允宜審慎評估本計畫執行成效並盤點各地水庫營運情形,賡續檢討強化各水庫管理單位確切落實清淤保育及安全維護之責,以確保我國水庫之安全營運。

綜上,水利署110年度編列「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計畫第三期」最後1年度經費1億3,116萬4千元,惟迄109年8月我國水庫平均淤積率29.59%,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平均淤積率甚高達36.28%,允宜審慎評估本計畫執行成效並盤點各地水庫營運情形,賡續檢討強化全國水庫設施更新、安全維護及清淤保育等工作之落實執行,以維我國水庫之永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