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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及「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允宜參酌數位行銷經驗、妥適規劃執行策略,俾達計畫成效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中小企業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賴欣憶

中小企業處110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110年度編列3億1,875萬元(強化/輔導城鄉產業1億9,975萬元、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1億1,900萬元)以及「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110年度編列3,159萬3千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期程自110年度至113年度,包含強化/輔導城鄉產業(總經費7.99億元,110年度編列1億9,975萬元)及在地共好數位創新計畫(總經費4.76億元,110年度編列1.19億元)2項分計畫。前者係輔導在地小微型企業(指9人以下之中小企業),提升數位工具應用服務知能,透過數位平台及工具,強化產品特色及創新服務模式,帶動整體地方企業轉型;後者則協助小微型企業運用ICT科技跨領域整合,協助特色老店導入科技應用、創新服務優化、強化數位行銷等,型塑地區特色創新價值,帶動周邊商業發展。

「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總經費1億3,766萬元(110年度編列3,159萬3千元),期程自110年度至113年度,提供國際資訊連結、區域創新發展及串接法制協進等協助,結合諮詢團隊,提供地方政府「區域創新策略規劃」及中小企業「創新諮詢與法規輔導」專業服務,推動區域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上開3項計畫110年度工作項目及預期效益詳表1。

表1 110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新增計畫簡表

計畫名稱

110年度工作項目

全程預期效益

(110至113年度)

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

強化/輔導城鄉產業

(一)在地培能:設計地方企業學程與教材、擴大數位學習管道、鼓勵小微型企業加入平台、提升企業數位認知永續發展模式。

(二)數據分析:蒐集摘錄商圈及部會重要數據,形成數據圖表,提供政府及商圈參閱。

(三)數位轉型:導入數位科技,整合商圈及企業優化經營;推動公私協力異業交流,促進企業創新;專家顧問諮詢,解決轉型升級問題。

(四)行銷通路:運用數位行銷方法助拓銷。

1.輔導推動6,400家、使用數位轉型輔導支援平台640家、數位工具服務使用1,280家、數位支付1,280家。

2.新增營業額6.4億元、新增穩定就業人數2,560人。

在地共好數位創新

(一)導入科技數位升級:建構多元化產品/服務創新模式,奠基企業升級轉型。

(二)優化老店特色加值:輔導數位賦能發展,保存老店特色,帶動周邊店家型塑區域特色,促進青年返鄉。

(三)活化區域永續經營:結合地方組織,運用青年翻轉動力,促進區域資源整合,活化經濟發展動能。

(四)推廣擴散數位行銷:整合多元行銷模式,提升在地品牌能見度及附加價值,帶動在地經濟發展。

1.輔導推動1,800家、使用數位轉型輔導支援平台840家、新增穩定就業人數980人。

2.數位工具服務使用4,400家、數位支付推動1,340家、商機5億元。

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

(一)基盤建置:盤點國際區域創新政策、案例、我國縣市創新發展作法需求、研析國內外創新應用與產業創新趨勢、研擬區域中小企業創新升級策略。

(二)策略推行:建立區域創新策略推行機制、策略推行效益前期評估、研擬法規或自治條例修正建議。

(三)案例推動:組顧問輔導團隊、促成區域創新產業群聚、建立產業創新諮詢法規輔導、推動中小企業創新應用案例。

(四)概念擴散:辦理策略推廣說明會、蒐集產業意見整合資源、活用多元社群媒體進行計畫宣傳。

建立並提供產業創新與法規釐清諮詢服務,協助至少16家業者釐清創新相關法規疑義。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處提供。

(二)我國微型企業數位行銷比率概逾4成,宜善用優勢,妥適規劃數位轉型執行策略,俾深化及廣化微型企業之數位轉型

有關我國中小企業數位程度,依2018年「中小企業數位程度調查」結果,未滿10人微型製造業利用社群媒體進行數位行銷比率63.1%、未滿5人服務業65.4%;另未滿10人微型製造業利用網路銷售比率49.4%、未滿10人微型服務業則為40.5%,顯示我國微型企業運用數位行銷比率概逾4成。

「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之輔導對象為小微型企業,依計畫所述,多數小微型企業資源少且分散、爰以商圈、商業街區等地理或產業群聚模式推動數位優化升級。考量我國微型企業運用數位行銷比率已達4成,如何在既有基礎下,針對商圈及特色老店周邊微型企業數位化程度不足之處,予以深化及廣化,以達數位轉型成效,允宜詳加規劃相關執行策略,俾發揮計畫成效。

另「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之研究範疇係針對整體中小企業或特定產業,由於提供之法規諮詢等服務有別,允宜詳加設定,俾符實需。

綜上,110年度中小企業處新增「輔導小微型企業數位轉型及永續發展計畫」,允宜考量微型企業既有數位行銷經驗,深化及廣化數位化待加強之處,以利數位轉型;另「推動中小企業區域數位創新暨法制協進計畫」宜妥適設定研究範疇,以達計畫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