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並委外辦理部分工作,允宜審慎規劃委辦事項,俾精進專業職能及經驗傳承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中央地質調查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施岑佩 賴欣憶

地調所110年度新增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110年至113年)(簡稱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該計畫經濟部主管總經費為14.87億元(地調所負責8,800萬元),地調所110年度預算案編列1,700萬元。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述

為配合水利署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地調所持續推動地下水環境調查分析,進行顯著地層下陷地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工作項目包括補充地質鑽探,精進目標地區水文地質架構模型;地下水補注潛勢地區地表特性調查以及進行現地地下水補注能力相關試驗與分析,110年度施作地區為雲林內陸地區。該計畫預期效益如下:

1.提高地區水文地質解析度,完成目標地下水區3D水文地質模型。

2.分析高地下水補注潛勢地區地表地質材料,進行補注區域分級,以提供後續水利規劃應用依據。

3.評估合適補注區位及方法,模擬補注效用以利設施規劃設計,期增加地下水補注量,抬升地下水位與維護地下水環境。

(二)因人力及專業不足雖可委外辦理,仍宜精進自身專業及研究能量,以利經驗傳承

地調所110年度預算案委辦費編列3,500萬元,占業務費2億6,075萬1千元之13.42%,其中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委辦費編列750萬元,占該計畫經費1,700萬元之44.12%,委外比率高於平均值。

雖地下水保育暨地陷防治第3期計畫於期程與資源需求部分業敘明「本期計畫的執行以經濟部水利署及中央地質調查所人力為主,不足人力及專業部分,則以委外辦理方式進行」,爰該所將部分工作項目委外辦理。惟考量本案委託辦理之地表補注潛勢評估與地下地層架構分析,與地調所職掌之水文地質調查研究、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劃定與檢討等業務有關,雖該所囿於人力及專業不足而委外辦理,然委辦經費占該計畫經費之4成,部分項目仍自行辦理,如何於委辦及自行辦理間,掌握核心職能、精進業務專業及研究能量,以傳承經驗,地調所允宜審慎規劃委外辦理之工作項目、範圍及研究成果歸屬等事宜,以有效調配人力及業務,發揮綜效。

綜上,地調所新增辦理「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3期計畫」,雖部分工作項目委外辦理,仍宜審慎評估委外辦理工作項目與內容,俾優化公務人力及經驗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