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110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計畫編列9,594萬7千元,辦理包括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等業務;另於「其他設備」計畫編列9,877萬6千元,辦理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等。檢視109年度起移入主政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間有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超逾活動經費等情事,謹說明如下:
(一)主政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之緣起
洽據主計總處表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前依行政院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第10次委員會議決議,於103年底建置完成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稱CGSS),並自104年度上線啟用,供中央各機關登載及查詢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作為辦理核定、撥款及核銷作業之參據。嗣為提升管理效能,經國發會邀集主計總處於108年7月19日召開「研商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移轉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自109年1月1日起CGSS移由該總處維運與管理。
(二)審計部查核發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建議參考美國聯邦政府作法,採全國單一入口網站
1.配合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各縣市均訂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與管制規定;惟目前僅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案件,要求應登載於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以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
2.據審計部查核發現CGSS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期效果,包括CGSS係以案件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經費明細,且僅有中央政府及宜蘭縣政府各機關將補(捐)助資訊登載於CGSS有欠完整等,致無法確認符合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情事。另審計部查核105年度至107年度財務收支結果,亦發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內容向2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及新竹縣等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金額超逾規定每年2萬元之上限等。
3.按美國聯邦政府為提升補(捐)助計畫效率,簡化申請及處理程序,建置單一線上申請計畫入口網站,集中受理美國農業部等26個聯邦機關補(捐)助計畫,提供個人、企業、各州及地方政府以電子化方式蒐尋補(捐)助機會及提出申請,爰審計部建議參考上述作法,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
4.洽據主計總處表示,為使CGSS民間團體補(捐)助資料逐步涵蓋中央及地方政府,以擴大系統查詢效益,目前已協助完成宜蘭縣、新竹市及臺東縣等3縣市納入CGSS,未來將朝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並視情形編列推廣或教育訓練等預算。
綜上,依審計部查核104至108年度我國各級政府捐助國內團體預(決)算數,自104年度之981億餘元增為108年度之1,262億餘元,增加281億元(增幅28.64%),規模成長迅速,又為增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案件申請流程、杜絕重複補(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允宜參酌審計部建議,研議採全國單一入口網申請及審核,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