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110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預算編列68萬9千元,辦理督導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按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款;110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編列一般性補助款1,893億元,占總預算歲出2兆1,615億元之8.76%。經查:
(一)主計總處於100年度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
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行政院評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施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考核成績,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主計總處為避免地方政府未能衡酌財政負擔能力,競相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或未能節省人事費用及興建不符經濟效益之建設、過度辦理消費性活動,致使年度財務收支失衡現象更加窘迫,而以高估上級政府補助收入作為彌平差短達成年度預算平衡之假象,100年度建置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並於108年度大幅整併預警項目,修正施行「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期能導正地方政府財政持續惡化狀況,且端正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紀律。
(二)依108年度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8年間預警缺失之改善情形有限
揆108年度主計總處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與101年度相較(詳表1),6項預警缺失中以高估歲入預算之改善情形最佳(減少7市縣及230億餘元),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等各減少2、1市縣次之,而全國22市縣均存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且缺失金額尚增加67億餘元,另未對所轄鄉(鎮、市)訂定整體預算編列及執行控管規範或其規範、執行不完備項目之缺失市縣不減反增3個;據此,8年間預警缺失之改善情形有限。
綜上,主計總處於100年度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惟檢視108年度預警結果,缺失改善情形有限,尚難謂該機制完全發揮預期成效,允宜賡續精進。
表1 101年度與108年度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對照表
單位:個、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警項目
缺失市縣
缺失金額
101
108
增減
101
108
增減
預算編列
高估歲入預算
10
3
-7
26,977,056
3,975,296
-23,001,760
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
22
22
0
23,343,147
30,044,150
6,701,003
災害準備金編列不足
0
0
0
0
0
0
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
21
19
-2
121,951
100,537
-21,414
預算執行
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
4
3
-1
NA
NA
NA
對所屬區、學校與所轄鄉(鎮、市)之補助或年度預算收支管考
未對所轄鄉(鎮、市)訂定整體預算編列及執行控管規範或其規範、執行不完備
2
5
+3
NA
NA
NA
說 明:1.上表部分預警項目無100年度資料,爰以101年度為對照基準。
2.另108年度新增歲入歲出餘絀及改善情形之預警項目。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100至108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表,本報告自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