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總處110年度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業務計畫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分支計畫編列68萬9千元,為辦理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分別主辦。經查:
(一)全國22市縣均存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105年度至108年度總金額概呈減少,惟超編金額增加逾1億元者仍有5市縣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公開之100至108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表,101年度至108年度各年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均為22市縣,未有市縣符合規定,總金額自101年度之233億餘元攀升至105年度之384億餘元,嗣減為108年度之300億元,105年度至108年度縮減84億元(減幅21.90%),概呈減少趨勢(詳表1),惟108年度較105年度超編金額增加1億元以上者仍有5市縣 (詳表2)。
表1 101年度至108年度22市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1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102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103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104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23,343,147
26,079,010
27,466,629
35,042,959
105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106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107年度含追加減預算
108年度總預算
38,468,376
37,253,329
30,374,392
30,044,150
說 明:108年度尚未含追加減預算。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
表2 105年度及108年度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市縣別
105
108
108較105增減
合計
38,468,376
30,044,150
-8,424,226
臺北市
7,398,226
4,622,791
-2,775,435
新北市
4,605,816
5,017,243
411,427
桃園市
6,450,706
4,730,588
-1,720,118
臺中市
6,680,917
3,303,443
-3,377,474
臺南市
958,322
768,618
-189,704
高雄市
3,112,169
3,083,081
-29,088
基隆市
590,065
513,147
-76,918
宜蘭縣
45,651
24,764
-20,887
新竹縣
1,730,380
869,644
-860,736
新竹市
1,444,225
1,637,246
193,021
苗栗縣
483,517
82,880
-400,637
彰化縣
1,944,077
2,107,567
163,490
南投縣
409,946
441,160
31,214
雲林縣
318,390
95,581
-222,809
嘉義縣
335,552
364,760
29,208
嘉義市
207,957
224,160
16,203
屏東縣
13,000
12,869
-131
花蓮縣
271,440
270,564
-876
臺東縣
29,450
31,320
1,870
澎湖縣
248,416
377,200
128,784
金門縣
1,127,976
1,398,149
270,173
連江縣
62,179
67,375
5,196
說 明:108年度尚未含追加減預算。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
(二)各市縣社會福利支出未設排富條款之項數及金額概呈增加
依審計部調查各市縣107年度至109年度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項目分別有132項、139項及139項,金額計249億餘元、258億餘元及289億餘元,概呈增加趨勢;又107年度至109年度分別有4項、6項及2項等各市縣新增編列屬預警項目且未設排富條件之社會福利支出(詳表3),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性。
表3 107年度至109年度各市縣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未設排富條件情形表
單位:項、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數
預算金額
年度新增項目
107
132
24,900,714
臺北市(老人免費健康檢查)、高雄市(老人健康檢查)、新竹市(老人免費健康檢查)、嘉義市(整合性健康篩檢),共4市縣4項。
108
139
25,822,784
臺中市(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基隆市(身障者搭乘無障礙計程車補助)、苗栗縣(重陽節敬老禮品)、彰化縣(癌症及罕見疾病慰問金、特殊境遇家庭租屋津貼、中低收入戶婦幼營養補助),共4市縣6項。
109
139
28,971,468
嘉義縣(樂齡活動假牙計畫)、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共2縣2項。
資料來源: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綜上,全國22市縣101年度至108年度各年均存有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105年度起總金額概呈縮減趨勢,惟部分市縣擴增編列,且檢視其中107年度至109年度未訂定排富條件之項數及金額概呈增加,亟待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