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110年度預算案之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載示,21處辦公房屋合計面積7萬287平方公尺及取得成本14億61萬5千元,其中包括40年5月取得之忠孝東路舊大樓面積1,391平方公尺及成本167萬9千元。經查:
(一)忠孝東路舊大樓自85年度騰空待改建,迄108年底停止辦理
1.忠孝東路舊大樓係日治時期興建之地上3層磚造建築物,其中約三分之一為55年增建;該棟建物係審計部遷台後之辦公處所,嗣新審計大樓於80年7月完工,陸續搬遷至新大樓辦公,忠孝東路舊大樓於85年間騰空。
2.審計部前於99年6月研擬「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計畫」,100年3月經行政院核定同意辦理,惟遲至104年度預算案始納入200萬元先期規劃費,因執行期程已逾原定計畫,致總經費擴增需配合修正原計畫內容;惟審計部於103年12月、104年11月及105年5月等3次提報修正計畫,均未獲行政院同意辦理。
3.108年12月經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改建工程籌建委員會會議決議,概因時空環境變遷暫無改建需求,有關改建計畫停止辦理。
(二)忠孝東路舊大樓於109年5月經評估為「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
1.忠孝東路舊大樓前於105年1月經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該建物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不指定古蹟,不登錄歷史建物;惟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7月修正公布,該法第15條明定逾50年之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爰審計部再次報請臺北市文化局辦理評估,109年5月經評估結果為「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
2.現忠孝東路舊大樓由臺北市文化局辦理文化資產價值審查作業中,本案如經審議指定為文化資產,應依相關規定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工作;如未指定為文化資產,則應將該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俾利活化運用。
綜上,日治時期興建之審計部忠孝東路舊大樓自85年度騰空待改建迄今逾20年,迭經改建計畫之延宕、修正未獲同意、決議停止辦理,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公布後經評估為「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等情事,允宜持續追蹤本案進展與相關經費支出,以利國有房地之充分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