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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優化網路申報系統乃監察院年度施政重點,惟部分財產申報類別無法使用網路申報系統,部分職別人員使用意願亦較低,亟待加強了解相關使用情形,以提升申報作業流程效率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監察院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優化網路申報系統乃監察院年度施政重點,惟部分財產申報類別無法使用網路申報系統,部分職別人員使用意願亦較低,亟待加強了解相關使用情形,以提升申報作業流程效率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110年度監察院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之「資訊管理」分支計畫編列1,895萬5千元,辦理各項資訊系統(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管理系統等)之維護工作;並於「財產申報業務」業務計畫項下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分支計畫編列529萬5千元,作為受理及查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工作所需經費。「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推動迄今已屆10年餘,網路申報使用率雖已逐年增加,惟目前仍有部分財產申報類別無法使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部分人員使用意願亦較低,亟待積極輔導改善,以達成計畫目標,說明如下:

(一)監察院將優化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及提升操作使用介面之友善性列為110年度施政重點之一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82年7月2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復於96年3月21日大幅修正全部條文,及97年1月9日修正第4條條文,該等修正條文均自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上開修法施行後,應申報人數已達6萬餘人,基於機關間行政互助、撙節經費及資源共享原則,經監察院與法務部多次協商,決定由法務部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包含監察院財產網路申報系統)」之建置及維運作業,監察院則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包含法務部財產申報查核平臺)」之建置、資料介接及相關維運。

另據監察院110年度單位預算案之總說明,其施政目標與重點關涉「財產申報業務」部分列有:「…。4.貫徹陽光法令執行,促進廉能政治實踐…。(3)持續增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網路申(通)報系統操作使用介面之友善性,整合各業務系統功能,促進資料加值運用,…,提升作業流程效率與績效。」顯示優化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及提升操作使用介面之友善性,係監察院110年度施政重點之一。

(二) 「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推動迄今已屆10年,惟目前尚有部分財產申報類別無法使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

依108年度監察院報告書資料所示,目前財產申報類別計有14種,108年度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1萬992件,其中以定期申報6,010件(占總受理件數之54.68%,以下同)最多,其次依序為就(到)職申報2,059件(18.73%)、信託申報811件(7.38%)及更正申報642件(5.84%)等。為提升財產申報之便捷性及正確性,監察院自99年起積極推動「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利用網路辦理申報;惟據該院表示,上開財產申報類別中,目前尚有「補正申報」及「信託契約內容變更申報」等2類別無法使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須與法務部協商網路申報系統增修事宜。

(三)部分類別公職人員使用網路申報意願較低,宜加強了解相關使用者需求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及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等多類公職人員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惟由表1所示,107年度及108年度部分職別公職人員網路申報使用率未及8成,包括:戰略顧問(107年60.00%,108年66.67%,以下同)、本俸6級以上之法官(64.59%,72.77%)及鄉鎮市級民意代表(72.77%,75.33%)等,主要係因該職別部分申報人年紀較長,不熟稔電腦操作,或城鄉差距資訊資源相對匱乏,對於使用電腦辦理申報之接受度及意願不高等所致,有待持續檢視相關使用者需求,並加強宣導服務,以提升公職人員使用網路申報之意願。

綜上,為便利與簡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宜,近年監察院陸續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系統之擴增及維運,惟部分職別人員網路申報使用率未達8成,且目前尚有部分財產申報類別無法使用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允待監察院持續增進網路申報系統操作使用介面之友善性,以提升申報作業流程效率。

表1 107年度至109年8月監察院各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受理情形表(身分別) 單位:人;%

身分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1-8

總人數

網路申報人數

使用比率(%)

總人數

網路申報人數

使用比率(%)

總人數

網路申報人數

使用比率(%)

總統、副總統

2

1

50.00

2

1

50.00

2

1

50.00

五院正、副院長

10

7

70.00

12

9

75.00

6

5

83.33

政務人員

536

431

80.41

529

443

83.74

137

109

79.56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493

415

84.18

515

447

86.80

105

84

80.00

直轄市長

5

4

80.00

6

5

83.33

1

1

100

縣市長

16

12

75.00

16

16

100

0

0

0

立法委員

112

96

85.71

112

95

84.82

76

52

68.42

直轄市民意代表

349

303

86.82

379

340

89.71

5

5

100

有給職之戰略顧問

5

3

60.00

6

4

66.67

1

1

100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或相當之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313

275

87.86

293

270

92.15

45

39

86.67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1,584

1,332

84.09

1,694

1,446

85.36

426

356

83.57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74

67

90.54

72

69

95.83

8

7

87.50

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

123

115

93.50

116

112

96.55

22

21

95.45

鄉鎮市長

191

168

87.96

187

170

90.91

13

13

100

縣市級民意代表

501

375

74.85

518

443

85.52

16

11

68.75

鄉鎮市級民意代表

2,014

1,466

72.79

2,120

1,597

75.33

44

30

68.18

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

1,011

653

64.59

1,043

759

72.77

21

7

33.33

本俸六級以上檢察官

446

342

76.68

477

407

85.32

6

3

50.00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

44

39

88.64

53

43

81.13

5

5

100

合 計

7,829

6,104

77.97

8,150

6,676

81.91

939

750

79.87

資料來源:監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