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110年度預算案「銀行監理」計畫編列747萬3千元,係辦理健全銀行業務管理,強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經費。經查:
(一)配合新冠肺炎紓困振興辦理之貸款數額甚鉅
據金管會資料,截至109年8月26日,配合新冠肺炎紓困、振興,本國銀行因應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衛福部、農委會、央行融通資金、勞工紓困貸款等政府方案核准貸款戶數計112萬5,471戶,金額計9,375億8,900餘萬元,另銀行自辦貸款戶數計16萬5,067戶,金額計9,468億8,800餘萬元,合共戶數計129萬538戶,金額計1兆8,844億7,700餘萬元,數額極為龐鉅。
表1 本國銀行辦理新冠肺炎紓困、振興貸款一覽表
單位:戶、新臺幣百萬元
方案別
申請
核准
戶數
金額
戶數
金額
經濟部方案
65,150
657,106
62,066
600,958
交通部方案
1,280
112,423
1,178
110,493
文化部方案
28
398
7
181
衛福部方案
24
68
16
49
農委會方案
35
259
34
251
央行融通資金
138,940
142,977
133,187
132,793
勞工紓困貸款
1,081,910
108,161
928,983
92,864
政府方案小計
1,287,367
1,021,392
1,125,471
937,589
銀行自辦-企業戶
125,291
784,757
119,936
736,212
銀行自辦-個人
47,059
218,550
45,131
210,676
銀行自辦小計
172,350
1,003,307
165,067
946,888
合計
1,459,717
2,024,699
1,290,538
1,884,477
說 明:基準日為109年8月26日。
資料來源:金管會。
(二)允宜對新冠肺炎紓困、振興貸款審慎注意信用風險
據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紓困、貸款案件仍須依一般授信原則辦理,惟信保基金提供保證8成以上之政府貸款案件,建議銀行不徵提存單為擔保,舊貸申請展延案件,建議維持原核貸條件,不另增提存單為擔保;辦理中央銀行專案貸款,資金來源為中央銀行,貸款對象、範圍及條件(由信保基金提供保證)有明確規範,該類貸款之第1類正常授信資產至融通期限日,備抵呆帳提列最低標準由1%降為0.5%,基於備抵呆帳提列之目的為維持信用風險承擔能力,故該會仍持續督促本國銀行落實風險管理,提列適足備抵呆帳。然經政府保證之貸款,屬代位清償性質,仍具信用風險,授信管理須審慎。
綜上,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本國銀行全行逾期放款比率自108年底0.21%上升為109年7月底0.25%,資產品質受相當程度影響;截至109年8月26日,本國銀行核准辦理新冠肺炎相關紓困振興貸款數額近2兆元,全球疫情尚未全面止歇,連動影響消費型態及經濟復甦程度,允宜注意信用風險,於公益及穩健經營間取得衡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