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110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強化保險業清償能力與風險控管」之實施內容包含「(二)推動保險業積極辦理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IFRS 17)『保險合約』相關準備工作。」經查:
(一)IFRS 17實施對保險業財務報導表達之影響
據金管會108年6月20日新聞稿,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106年5月18日發布IFRS 17。經詢據金管會表示,我國接軌時程則預計以2026年(民國115年)再實施為原則。IFRS 17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主要影響部分為保險負債,以類似公允價值方式衡量,與目前以類似攤銷後成本之衡量方式有別。觀諸歷年度保險負債情形,壽險及產險保險負債逐年攀升,109年5月底分別為25兆2,150億500萬元、2,115億5,000萬元,總計 25兆4,265億5,500萬元(詳表1),金額龐鉅,未來IFRS 17實施勢將有所衝擊。
表1 近年度保險負債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時點
壽險業
產險業
總計
101年底
12,249,808
166,959
12,416,767
102年底
14,134,176
166,261
14,300,437
103年底
15,445,141
172,563
15,617,704
104年底
16,744,627
178,419
16,923,046
105年底
18,950,369
200,534
19,150,903
106年底
20,790,907
193,063
20,983,970
107年底
22,765,420
197,645
22,963,065
108年底
24,512,987
206,078
24,719,065
109年5月底
25,215,005
211,550
25,426,555
資料來源:保發中心網頁。
(二)IFRS 17實施對保險業之其他影響
經詢據金管會略以,除對保險業負債評估外,對商品結構亦產生相當影響,且公報衡量方式需運用大量經驗統計資料,並於資訊系統保留各期數據,將大幅提高對精算資訊系統之依賴,增加技術困難度;另準備金提存部分,IFRS 17相關規定之實務計算方式各國仍持續討論中,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評估隨假設情境、利率走勢、保單實際經驗及新銷售保單貢獻多寡而有差異,各國主管機關並未對外揭示評估結果,惟如業者有強化需求,當函報準備補強計畫,預留準備金因應。該會已組成專案小組並研擬各項措施積極協助業者導入,截至109年第1季已建立初版資料需求盤點。
綜上,保險業者資金源於保單銷售,具風險分攤及未來給付可能性,當以穩健經營為原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預計於115年實施,將影響保險負債評量、商品精算、資訊系統及責任準備金提存等;鑒於業者保險負債金額龐鉅,允宜持續促其逐步落實調整,預為估列準備金提存數,俾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