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關於補助原住民合作社相關經費,包括: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50萬元、補助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200萬元,以及提供約30家原住民合作社獎勵金300萬元,合計550萬元。經查:
(一)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目標,係為提升其經營績效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7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合作社係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80%以上者;同法第10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設置原住民合作社輔導小組,其職責如下:一、為原住民講解合作社法及相關法令。二、扶助原住民符合合作社法第九條之設立行為及登記種類之規定。三、原住民合作社成立後,定期追蹤輔導合作社之運作。四、為原住民合作社之長期諮詢機構。五、其他有關原住民合作社之輔導事項。」原民會爰依上開規定,制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以輔導原住民設立合作社方式,開發各項工作機會,並協助原住民合作社永續經營,創造穩定就業市場;計畫目標為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經營績效,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並改善生活品質。
(二)原住民合作社量化成果效益未盡完備,恐難衡量是否達成預期效益
依上開輔導計畫,108年度預期效益包括「全國預計有60社因該計畫提升營運能力,創造直接與間接就業人數約400人,提升至少10家合作社營業收入較前1年度營業收入3~5%以上」;另該計畫明定執行機關為辦理結報及核銷,須由受輔導之原住民合作社提送執行成果表,而該表應填報之量化成果效益,包括合作社營收統計及合作社年度考核結果等。惟108年度地方政府原住民合作社量化成果效益僅包括:參訪或輔導家數、觀摩交流活動場次,以及教育訓練場次及參與人次等指標,尚缺乏營業收入金額及較前1年度成長情形(詳表1),恐難衡量是否達成108年度之計畫預期效益。
表1 各縣市政府轄內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度效益達成情形表
縣市政府
108年度營業收入及相關量化成果效益
臺東縣
辦理縣市觀摩單位交流活動計受益人20人次以上、辦理2場次教育訓練課程,參與人次約40人、辦理1場次合作社成果展示,受惠人次約1,000人。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花蓮縣
辦理觀摩活動,參訪績優合作社3社、教育訓練16小時。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屏東縣
辦理教育訓練1場次,受益人數約70人。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桃園市
辦理教育訓練2場次、觀摩交流活動2場次。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高雄市
辦理教育訓練2場次、觀摩交流活動2場次。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新北市
辦理教育訓練4場、觀摩交流活動2場。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新竹縣
辦理教育訓練2場、觀摩研習2場、提供個案輔導5社。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三)原合社失聯比率28.71%,且失聯家數於108年單年期間即成長近1倍,宜落實輔導及管理
依原民會統計,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底登記有案家數209家,無法取得聯繫之失聯家數60家(詳表2),比率約28.71%,經營不善為失聯之主要原因;依審計部抽查原民會108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時所列注意事項,107年底登記有案者195家中,計有33家失聯,顯見僅108年度單年期間,原合社失聯家數即成長近1倍。基此,原民會及地方政府宜落實輔導及管理,俾利原合社有效提升經營績效,減少失聯及其他經營不善之情況發生。
表2 各縣市政府轄內原住民合作社家數統計表 單位:家數
縣市政府
原住民合作社數
失聯家數
臺東縣
48
9
花蓮縣
17
1
屏東縣
17
3
桃園市
6
3
高雄市
17
1
新北市
24
12
新竹縣
21
8
臺北市
4
2
基隆市
4
3
苗栗縣
11
1
南投縣
18
12
嘉義縣
7
0
臺南市
1
0
宜蘭縣
4
4
臺中市
4
1
彰化縣
6
0
合計
209
60
說 明:資料統計截至108年底止。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目標為提升原合社經營績效,惟108年度原住民合作社量化成果效益執行成果表未盡完備,恐難衡量是否達成預期效益;又108年底原合社失聯比率28.71%,且失聯家數於108年單年期間成長近1倍,宜落實輔導及管理,俾減少經營不善情形,並有效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