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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之量化成果效益未盡完備,恐難衡量是否達成預期效益;又失聯比率高,宜落實輔導及管理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1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關於補助原住民合作社相關經費,包括:提供約25家合作社營運費用補助50萬元、補助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200萬元,以及提供約30家原住民合作社獎勵金300萬元,合計550萬元。經查:

(一)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目標,係為提升其經營績效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7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合作社係指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80%以上者;同法第10條規定:「各級政府應設置原住民合作社輔導小組,其職責如下:一、為原住民講解合作社法及相關法令。二、扶助原住民符合合作社法第九條之設立行為及登記種類之規定。三、原住民合作社成立後,定期追蹤輔導合作社之運作。四、為原住民合作社之長期諮詢機構。五、其他有關原住民合作社之輔導事項。」原民會爰依上開規定,制定「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以輔導原住民設立合作社方式,開發各項工作機會,並協助原住民合作社永續經營,創造穩定就業市場;計畫目標為提升原住民合作社經營績效,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並改善生活品質。

(二)原住民合作社量化成果效益未盡完備,恐難衡量是否達成預期效益

依上開輔導計畫,108年度預期效益包括「全國預計有60社因該計畫提升營運能力,創造直接與間接就業人數約400人,提升至少10家合作社營業收入較前1年度營業收入3~5%以上」;另該計畫明定執行機關為辦理結報及核銷,須由受輔導之原住民合作社提送執行成果表,而該表應填報之量化成果效益,包括合作社營收統計及合作社年度考核結果等。惟108年度地方政府原住民合作社量化成果效益僅包括:參訪或輔導家數、觀摩交流活動場次,以及教育訓練場次及參與人次等指標,尚缺乏營業收入金額及較前1年度成長情形(詳表1),恐難衡量是否達成108年度之計畫預期效益。

表1 各縣市政府轄內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度效益達成情形表

縣市政府

108年度營業收入及相關量化成果效益

臺東縣

辦理縣市觀摩單位交流活動計受益人20人次以上、辦理2場次教育訓練課程,參與人次約40人、辦理1場次合作社成果展示,受惠人次約1,000人。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花蓮縣

辦理觀摩活動,參訪績優合作社3社、教育訓練16小時。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屏東縣

辦理教育訓練1場次,受益人數約70人。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桃園市

辦理教育訓練2場次、觀摩交流活動2場次。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高雄市

辦理教育訓練2場次、觀摩交流活動2場次。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新北市

辦理教育訓練4場、觀摩交流活動2場。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新竹縣

辦理教育訓練2場、觀摩研習2場、提供個案輔導5社。

(該縣市未提送營收統計資料。)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三)原合社失聯比率28.71%,且失聯家數於108年單年期間即成長近1倍,宜落實輔導及管理

依原民會統計,原住民合作社108年底登記有案家數209家,無法取得聯繫之失聯家數60家(詳表2),比率約28.71%,經營不善為失聯之主要原因;依審計部抽查原民會108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時所列注意事項,107年底登記有案者195家中,計有33家失聯,顯見僅108年度單年期間,原合社失聯家數即成長近1倍。基此,原民會及地方政府宜落實輔導及管理,俾利原合社有效提升經營績效,減少失聯及其他經營不善之情況發生。

表2 各縣市政府轄內原住民合作社家數統計表 單位:家數

縣市政府

原住民合作社數

失聯家數

臺東縣

48

9

花蓮縣

17

1

屏東縣

17

3

桃園市

6

3

高雄市

17

1

新北市

24

12

新竹縣

21

8

臺北市

4

2

基隆市

4

3

苗栗縣

11

1

南投縣

18

12

嘉義縣

7

0

臺南市

1

0

宜蘭縣

4

4

臺中市

4

1

彰化縣

6

0

合計

209

60

說  明:資料統計截至108年底止。

資料來源:原民會提供。

綜上,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目標為提升原合社經營績效,惟108年度原住民合作社量化成果效益執行成果表未盡完備,恐難衡量是否達成預期效益;又108年底原合社失聯比率28.71%,且失聯家數於108年單年期間成長近1倍,宜落實輔導及管理,俾減少經營不善情形,並有效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

(分機:1911 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