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110年度預算案於「食品管理工作」項下編列「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分支計畫4億7,115萬1千元,辦理地區食品衛生稽查檢驗、追蹤檢驗及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經查:
(一)食品稽查抽驗業務執行情形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採取三級品管機制,第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為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第三級品管則是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藉由多重層級之管理機制,以使管理面向完善。截至108年底,取得第二級品管驗證家數456家,就稽查抽驗結果統計,國內食品產品標示不符規定794件(0.19%)、產品抽樣檢驗不符規定2,063件(4.04%)及衛生稽查限期改善業者家次6萬1,802家(詳表1);另108年境外輸入食品及其相關產品總計71萬8,785批,均經書面審查,其中抽樣檢驗計5萬8,111批,檢驗不符合規定計787批(不合格率1.4%),其中輸入肉品及相關產品之報驗批數4萬958批,檢驗1,585批,不合格1批(不合格率0.002%);而為落實輸入食品源頭管理,每年皆派員赴輸出國,查核食品前端製造及加工衛生安全。近年來相關稽查、邊境事務委外計畫及國外查廠經費合計數介於2.45億元至3.88億元之間(詳表2)。
表1 106至108年國內稽查結果統計表
年
產品標示查核
產品抽樣檢驗
業者衛生稽查
標示
件數
不符規定件數
合格率(%)
抽驗
件數
不符規定件數
合格率(%)
稽查
家次
輔導及限期改善家次
106
431,694
2,964
99.30
53,527
2,411
95.50
126,232
55,520
107
535,622
1,874
99.65
52,908
1,775
96.65
135,408
60,180
108
409,819
794
99.81
51,041
2,063
95.96
139,597
61,802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資料。
表2 食品相關稽查經費支用數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合計
合計
245,000
387,972
292,882
315,200
1,241,054
食品稽查經費
197,143
341,630
245,242
260,278
1,044,293
邊境事務委託計畫
44,100
43,329
44,030
52,010
183,469
國外查廠計畫
3,757
3,013
3,610
2,912
13,292
資料來源:整理自食藥署提供資料及各年度決算書。
(二)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輸入量及批數逐年增加,以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占比最高
依農業委員會107年糧食供需年報統計,我國綜合糧食自給率為34.6%,逾6成必須仰賴進口,顯示進口食品成為國人日常飲食不可或缺之來源,食安五環政策將強化輸入食品源頭管理列為重要推動工作項目,有關食品輸入邊境查驗業務係由食藥署北、中、南區管理中心執行,相關人力配置包括編制內80餘人、委外勞務承攬與派遣人力50餘人及委外司機10餘人。
近年來我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輸入報驗批數由105年67萬4,991批、882.9萬公噸,成長至107年68萬2,575批、895萬公噸,茲將107年食品輸入查驗主要結果臚列如下:
1.107年報驗68萬2,575批均經書面審查,其中實施臨場查核者11萬5,505批(16.92%),包括抽樣檢驗者5萬8,915批(抽樣檢驗率8.63%)及僅臨場查核未抽樣檢驗者5萬6,590批;全案查驗結果不符規定計8,546批,不合格率1.25%,以臨場查核不符合案7,664批最高,其次為抽樣檢驗不符合820批及書面審查不合格159批,不合核原因以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占比64.2%最高(詳表3),較106年56.3%增加7.9個百分比。
表3 107年邊境查驗結果不符規定原因一覽表
項目
主要不合規定原因
臨場查核
以中文標示不符為主,包括無中文標示、無標示有效日期、成分標示與原文不符、添加物未依規定標示、品名未依本質標示、營養標示、營養宣稱不符規定及產品已逾有效日期等。
檢驗
非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產品未辦理查驗登記、違反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等。
書面審查
就檢驗項目分析,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占比64.2%、食品添加物不符規定者16.7%、食品成分(主要為重金屬)不符規定者11.2%及其他9.11%。
資料來源:整理自107 年食品輸入管理暨查驗統計年報。
2.就抽樣檢驗不合格案件820批之生產國別統計,主要為日本產品檢驗不合格154批,其次為中國大陸136批、美國83批、泰國80批、越南60批及印尼50批(詳表4),以上共計563批,占不合格總批數之66.24%。
表4 107年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抽樣檢驗不符合案件統計表
生產國別
抽樣檢驗 批數
抽樣檢驗
不合格批數
不合格率
占該國檢驗批數%
占不合格總批數%
日本
25,244
154
0.61
18.78
中國大陸
4,407
136
3.09
16.59
美國
5,136
83
1.62
10.12
泰國
3,111
80
2.57
9.76
越南
2,565
60
2.34
7.32
印尼
2,760
50
1.81
6.10
說 明:本表列示不合格批數逾50件之國家(不含日本輻射食品檢驗)。
資料來源:整理自107 年食品輸入管理暨查驗統計年報。
3.107年抽樣檢驗者5萬8,915批,檢驗不符合820批,檢驗不符合比率為1.39%,個別產品檢驗不符合比率高於1.39%者計有11項(詳表5);檢驗不符合產品依規定辦理退運或銷毀,並依相關規定提高其抽驗率,同時責令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表5 抽樣檢驗不符合比率高於1.39%之產品統計表
產品中分類
書面審查批數
檢驗批數
檢驗不合格案件
批數
占書驗批數%
批數
占書驗批數%
FC01-食用花卉
3
2
66.67
2
100.00
FC34-香辛料
4,123
702
17.03
99
14.10
FC33-藥食兩用
2,770
466
16.82
44
9.44
FC13-乾蔬菜
2,541
296
11.65
17
5.74
FC40-乾果實
2,499
270
10.80
11
4.07
FC21-生鮮冷藏冷凍水果
27,216
3,540
13.01
138
3.90
FC11-生鮮冷藏冷凍蔬菜
32,020
3,857
12.05
136
3.53
FA95-蜂產品
819
29
3.45
1
3.45
FC32-茶類
8,254
2,966
35.93
87
2.93
FC35-米
1,584
1,583
99.94
26
1.64
FE01-食品器具
79,038
2,082
2.63
34
1.63
資料來源:整理自107年食品輸入管理暨查驗統計年報。
4.107年抽樣檢驗5萬8,915批,抽樣檢驗比率8.63%,輸入批數最多為食品器具,其次為餅乾、其他調製食品及調味醬,而輸入重量最高者為穀物雜糧,其次為糖蜜、穀物雜糧製品及生鮮冷藏冷凍水果;個別產品檢驗比率未達8.63%者計有53項,而有8項低於3%,其中生鮮冷藏冷凍肉類占3項;26項介於3.15%至4.93%;13項介於5.41%至6.88%;6項介於7.22%至8.52%(詳表6)。
表6 輸入產品檢驗比率未達8.63%統計表 單位:%
項目
產品中分類
檢驗率
項目
產品中分類
檢驗率
1
暫時保藏水果
0
28
病人用及特殊營養食品
4.54
2
豬肉罐頭
2.43
29
其他已調製魚產品
4.62
3
食品器具
2.63
30
家禽罐頭
4.66
4
殘渣物
2.72
31
蔬果罐頭
4.72
5
生鮮冷藏冷凍家禽肉
2.77
32
麵製品
4.79
6
其他水產品罐頭
2.84
33
穀類調製品
4.91
7
生鮮冷藏冷凍牛雜碎
2.85
34
穀物雜糧
4.93
8
生鮮冷藏冷凍羊肉
2.85
35
生鮮冷藏冷凍牛肉
5.41
9
生鮮冷藏冷凍豬雜碎
3.15
36
其他穀類製品
5.50
10
魚罐頭
3.20
37
穀物雜糧製品
5.52
11
明膠及改質澱粉產品
3.27
38
飲料
5.61
12
牛肉罐頭
3.31
39
乾水果
5.92
13
食品添加物
3.42
40
其他生鮮冷藏冷凍肉品
5.99
14
糖蜜
3.52
41
其他已調製水產品
6.16
15
鹽
3.52
42
天然色素
6.20
16
蜂產品
3.54
43
乳製品
6.21
17
咖啡類
3.60
44
植物膠
6.62
18
蛋白產品
3.70
45
生鮮冷藏冷凍家禽雜碎
6.78
19
其他已調製甲殼類製品
3.84
46
米製品
6.81
20
其他已調製家禽肉製品
3.85
47
糖果、巧克力
6.88
21
生鮮冷藏冷凍羊雜碎
3.92
48
甲殼類罐頭
7.22
22
其他植物類
4.00
49
水及冰
7.39
23
其他已調製肉製品
4.11
50
調製蔬果
7.55
24
蔬果汁
4.12
51
食用油脂
7.62
25
其他已調製豬肉製品
4.26
52
糖漬蔬果
7.76
26
生鮮冷藏冷凍豬肉
4.48
53
其他調製食品
8.52
27
酵母
4.54
抽樣檢驗5萬8,915批,檢驗比率8.63%
說 明:檢驗案件比率=檢驗批數/查驗批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107 年食品輸入管理暨查驗統計年報。
(三)允宜參酌輸入品項來源及檢驗情形適時調整查驗率,以為國人食品安全把關
我國主要食品輸入來源國穩定且集中,107年輸入食品以重量統計,前5大來源國為美國、泰國、澳大利亞、中國大陸及巴西,占輸入總重量逾7成,與106年度相同;如以報驗批數統計,前5位為日本、美國、中國大陸、泰國及印尼,占輸入總批數約6成,前4位與106年度相同。據食藥署表示藉由食品輸入與相關產品風險原因、產品種類與來源國等資訊,掌握違規風險較高之產品類別、來源國與風險因子,做為調整管理方向及強化預警機制之參據,並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適時檢視及滾動調整查驗率及檢驗項目。
綜上,國際貿易全球化及自由化發展下,隨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數量逐年增加,食藥署應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規定嚴格執行查驗措施,並參酌歷年來輸入品項來源、檢驗情形、進口食品輸入政策及國際食品警訊等適時調整查驗率,以防範問題產品輸入,確保國內消費者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