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110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59萬元,包括罰款賠償收入34萬6千元、財產收入16萬1千元及其他收入8萬3千元,較109年度減少20萬元,係雜項收入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減少20萬元。經查:
(一)菸品資料申報義務人違反菸害防制法之罰金罰鍰逐年增加
國健署近6年度(103至108年度)歲入決算數介於72萬8千元至273萬元1千元間(詳表1),其中罰金罰鍰近2年度決算數各為80萬及100萬元,與106年度相較,增加3倍及4倍,係菸品資料申報義務人違反菸害防制法等之罰鍰收入逐年增加,109及110年度預算估計3件、每件罰鍰10萬元,每年度編列30萬元;一般賠償收入介於18萬2千元至115萬6千元,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介於37萬2千元至188萬3千元。
表1國健署近6年度歲入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
103年度決算數
104年度決算數
105年度決算數
106年度決算數
107年度決算數
108年度決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110年度預算案
合計
1,320
728
1,633
2,953
3,027
2,731
790
590
罰款賠償收入
882
356
1,216
610
1,144
2,156
346
346
罰金罰鍰
700
200
200
200
800
1,000
300
300
一般賠償收入
182
156
1,016
410
344
1,156
46
46
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438
372
417
2,343
1,883
575
444
244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允宜督促菸品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確保菸品資訊公開透明,並利民眾即時查詢
鑑於菸品之成分、添加物及燃燒後排放物具有成癮性及有毒性,為使菸品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化,於菸害防制法第8條規定,菸品業者應申報菸品相關資料,違反規定者依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為利菸品成分申報審查原則更臻明確,以提升菸品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國健署於106年修正「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業於106年11月28日生效實施。
依據該署統計,107年菸品業者辦理資料申報計有584家次,共申報4,792項,經該署審核申報情形後,對超過期限未申報、申報資料不符或漏未申報者,依規定處以罰鍰,107年度罰鍰為80萬元,108年度增加至100萬元。茲因近2年度菸品申報違規情形有增加趨勢,允宜加強輔導菸品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並落實罰則規定,以確保菸品資訊公開透明,並利民眾即時查詢。
綜上,國健署依據菸害防制法及菸品資料申報辦法辦理業者菸品申報資訊相關審查業務,允宜加強督促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利民眾即時查詢,俾保護消費者權益及身體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