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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允宜加強督促菸品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利民眾即時查詢,俾保護消費者權益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國民健康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國健署110年度預算案歲入編列59萬元,包括罰款賠償收入34萬6千元、財產收入16萬1千元及其他收入8萬3千元,較109年度減少20萬元,係雜項收入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減少20萬元。經查:

(一)菸品資料申報義務人違反菸害防制法之罰金罰鍰逐年增加

國健署近6年度(103至108年度)歲入決算數介於72萬8千元至273萬元1千元間(詳表1),其中罰金罰鍰近2年度決算數各為80萬及100萬元,與106年度相較,增加3倍及4倍,係菸品資料申報義務人違反菸害防制法等之罰鍰收入逐年增加,109及110年度預算估計3件、每件罰鍰10萬元,每年度編列30萬元;一般賠償收入介於18萬2千元至115萬6千元,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介於37萬2千元至188萬3千元。

表1國健署近6年度歲入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

103年度決算數

104年度決算數

105年度決算數

106年度決算數

107年度決算數

108年度決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110年度預算案

合計

1,320

728

1,633

2,953

3,027

2,731

790

590

罰款賠償收入

882

356

1,216

610

1,144

2,156

346

346

罰金罰鍰

700

200

200

200

800

1,000

300

300

一般賠償收入

182

156

1,016

410

344

1,156

46

46

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438

372

417

2,343

1,883

575

444

244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健署各年度預、決算書。

(二)允宜督促菸品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確保菸品資訊公開透明,並利民眾即時查詢

鑑於菸品之成分、添加物及燃燒後排放物具有成癮性及有毒性,為使菸品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化,於菸害防制法第8條規定,菸品業者應申報菸品相關資料,違反規定者依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為利菸品成分申報審查原則更臻明確,以提升菸品申報資料之正確性,國健署於106年修正「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業於106年11月28日生效實施。

依據該署統計,107年菸品業者辦理資料申報計有584家次,共申報4,792項,經該署審核申報情形後,對超過期限未申報、申報資料不符或漏未申報者,依規定處以罰鍰,107年度罰鍰為80萬元,108年度增加至100萬元。茲因近2年度菸品申報違規情形有增加趨勢,允宜加強輔導菸品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並落實罰則規定,以確保菸品資訊公開透明,並利民眾即時查詢。

綜上,國健署依據菸害防制法及菸品資料申報辦法辦理業者菸品申報資訊相關審查業務,允宜加強督促業者提升申報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利民眾即時查詢,俾保護消費者權益及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