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度預算案編列「醫療保健支出」86億2,914萬元,用以辦理醫療、保健等相關業務,較109年度增加3億6,103萬7千元(增幅4.37%)。經查:
(一)癌症防治法之立法目的乃整合運用醫療保健資源,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以減少癌症威脅,並維護國民健康
按癌症防治法第1條規定:「為整合運用醫療保健資源,有效推動癌症防治工作,減少癌症威脅,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揆其立法理由乃鑒於癌症自71年起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死亡率及發生率年年增加,顯示癌症為國人健康之最主要威脅,有必要增加及整合現有資源,提升癌症防治工作之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保障國人健康,爰制定癌症防治法;又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福部。
(二)自71年起惡性腫瘤(癌症)即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且前5名主要癌症就醫病人數及醫療費用逐年成長
依衛福部109年6月16日發布「108年國人死因統計結果」,以死亡率排序,108年十大死因依序為1.惡性腫瘤(癌症)、2.心臟疾病、3.肺炎、4.腦血管疾病、5.糖尿病、6.事故傷害、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8.高血壓性疾病、9.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10.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排名順位與107年相同;108年惡性腫瘤(癌症)仍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癌症死亡人數計5萬232人,占所有死亡人數之28.6%,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212.9人,較107年上升1.8%。
復以,由108年前5名癌症之健保醫療支出及就醫病人數資料(詳表1),癌症醫療費用之前5名分別為「氣管、支氣管及肺癌」、「乳房癌」、「結腸、直腸和肛門癌」、「肝和肝內膽管癌」、及「口腔癌」,5年平均成長率介於7.18%至9.70%之間,且就醫病人數之5年平均成長率介於2.66%至7.45%之間,顯示主要癌症之醫療費用及就醫病人數均呈成長趨勢。又癌症不僅影響病患及家庭生活品質,亦減少工作年數,造成經濟損失及龐大醫療費用支出,故有效防治癌症實乃當前重要之醫療照護議題。
表1 108年前5名癌症健保醫療支出及就醫病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項目
醫療費用
就醫病人數
108年
104-108年平均成長率
108年
104-108年平均成長率
1.氣管、支氣管和肺癌
16,403,049
9.70%
71,939
7.45%
2.乳房癌
15,137,618
8.50%
142,483
5.97%
3.結腸、直腸和肛門癌
14,697,659
7.18%
108,050
2.66%
4.肝和肝內膽管癌
11,161,653
6.09%
68,838
3.08%
5.口腔癌
9,031,030
7.60%
51,742
3.65%
資料來源:健保署。
綜上,自71年起癌症即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108年仍居首位,癌症乃國人健康之最主要威脅,且前5名主要癌症就醫病人數及醫療費用均呈成長趨勢,允宜持續檢討及研謀有效之癌症防治措施,俾落實達成癌症防治法之立法目的,並維護國人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