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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110年度起新增辦理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涉及歷史建築保存規劃事宜,允應儘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俾利後續整體工程遂行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疾病管制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為因應國際間新興傳染病及我國防疫檢驗量能提升之需求,並同時整合行政資源與提升機關專業形象,考量未來10年以上之防疫需求,疾病管制署110年度預算案於「營建工程」項下,新增辦理「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總經費上限40億6,800萬元,執行期間為110至116年度,110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80萬元,用以支應辦理歷史建築測繪、規劃設計等相關作業。經查:

(一)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概述

行政院前於96年8月20日核定防疫中心新建計畫,為新竹生醫園區興建「生醫管理中心」延續性個案計畫之衛生園區二期工程,因新竹縣政府以鄰避設施為由反對,行政院於99年12月30日核復原則同意終止使用新竹生醫園區工程用地,於另覓合適地點後再修正計畫續辦;嗣評估於衛福部昆陽衛生園區興建「防疫中心暨TFDA辦公大樓」,案經行政院於102年7月11日核定,其中原案之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辦公大樓,因取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經費而撤出,獨立規劃興建「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

又昆陽衛生園區基地採分期分區興建,基地內C區工程-衛福大樓於103年間取得使用執照及進駐,B區及A區分別由疾病管制署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後續規劃開發(詳圖1),而本開發案「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規劃行政大樓及實驗大樓二棟新建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各為1萬4,850㎡及4萬6,200㎡),進駐機關為疾病管制署,使用單位包含供業務及行政幕僚單位之行政辦公室、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實驗室、辦公室及生物製劑研製區、臺北區管制中心及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等。

圖1 昆陽衛生園區基地各分區配置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109年4月核定版)。

(二)防疫中心興建工程涉及歷史建築「南港衛生大樓」保存規劃事宜,後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據疾病管制署提供之資料,本案B區興建基地上既有建築物為美援期間於54年所興建之第一座防疫衛生大樓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南港衛生大樓」於104年間經公告屬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為能與文化資產「歷史建築」融合,規劃朝向以新舊建築融合方式呈現,打造功能與歷史文化價值兼備之國際級實驗大樓,建立「防疫建築」之設計典範。

再者,該歷史建築之保存規劃方案於107年8月27日經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議審查通過,後續仍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規定,擬定「南港衛生大樓」修復再利用計畫送請上開審議會審查,並於審查通過後始得據以執行,且據疾病管制署110年度單位預算案之總說明,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之110年度實施內容包含辦理歷史建築測繪、規劃設計作業,以銜接111年度以後之基本設計、都市設計、歷史建築等審查及後續建造申請、拆除舊有建築物及工程發包等工作。爰此,該計畫涉及歷史建築「南港衛生大樓」保存規劃事宜,允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相關工作,以避免歷史建築相關作業進度影響後續規劃設計及整體工程之進行。

綜上,疾病管制署自110年度起新增辦理為期6年之防疫中心興建工程計畫,該興建基地上既有建築物「南港衛生大樓」業經公告屬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業,鑒於本案涉及歷史建築保存規劃事宜,允應儘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俾利後續整體工程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