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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七、允宜加強輔導及提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醫療群品質,以為健保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 日期:109年10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中央健康保險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健保署於110年度預算案編列健保業務所需經費22億9,734萬6千元,年度施政目標為完善健保制度、強化自助互助社會保險精神,重要施政計畫實施內容之一為:持續透過各類專案計畫,強化醫療機構與基層院所合作。經查:

(一)健保署自92年起試辦家庭醫師相關計畫,以為健保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

按100年1月26日修正之健保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保險人(即健保署)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故健保法明定我國醫療照護應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方向發展。

又據109年1月「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以下簡稱家醫計畫)內容,健保署自92年3月10日起即開始試辦家醫計畫,目前係轉型朝向鼓勵社區醫療群選擇以會員照護成效之支付方案,短期目標為奠定全民皆有家庭醫師之基礎,長期目標為落實家庭責任醫師及照護責任,提升醫療品質,計畫目的包含建立家庭醫師制度;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觀念,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暨為健保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等3項。

(二)為提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執行成效,允宜針對醫療群品質評核成績未盡理想者,加強協助輔導措施

據健保署之家醫計畫參與資料,93年度全國參與醫療群數、診所數及參與醫師數各為269群、1,576家及1,811人,收案人數約62萬人;依健保署110年度預算案書之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截至108年底,參與家醫計畫之醫療群共計605群、參與院所數為5,052家(占基層診所48.1%)、參與醫師數6,666人(占基層醫師41.9%),收案數達545萬人,已逐漸展現計畫之執行成效。

復由近3年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結果(詳表1),106至108年度特優級與良好級之醫療群比率分別為86.9%、79.4%及75.4%,雖因各年度評分指標之計算有所差異,尚難以此論斷整體醫療群之品質下降,惟得分低於70分之比率由106年度之1.1%增至108年度之3.3%,可見品質未盡理想者逐年成長,允宜強化協助輔導機制,提升渠等醫療品質。

表1 106至108年度家醫計畫之社區醫療群品質評核概況表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參與醫療群數

526群

567群

605群

特優級(≧90分)

52.7%

35.1%

32.7%

良好級(80分~90分)

34.2%

44.3%

42.7%

普通級(70分~80分)

12.0%

18.9%

21.3%

輔導級(60分~70分)

1.1%

1.6%

3.0%

不支付品質提升費用(<60分)

0.0%

0.2%

0.3%

特優級+良好級

86.9%

79.4%

75.4%

說 明:表內比率係各品質分級醫療群占當年度參與醫療群。

資料來源: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會提供之資料。

綜上,為健保法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奠定基礎,健保署自92年起試辦及陸續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允宜加強輔導及提升該計畫之醫療群品質,並針對評核成績未盡理想者,提供協助改善,以落實增進整體醫療品質,並有助未來依法具體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