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0年度「原住民教育推展」計畫項下編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經費」(以下簡稱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3億5,000萬元;用途別為「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資本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以下簡稱原文會)相對增加「基金」及「購建中固定資產」金額均為3億1,500萬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原語會)則相對增加「基金」及「房屋及建築」金額均為3,500萬元(詳表1)。經查:
表1 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110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算編列主體
計畫別(科目)
金額
原民會
原住民教育推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之永久會址興建經費
350,000
原文會
購建中固定資產、基金
315,000
原語會
房屋及建築、基金
35,000
資料來源:摘自原民會、原文會及原語會110年度預算書。
(一)該計畫係為加強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策略之廣度,以及提升原文會製播內容深度而辦理
依該計畫草案及陳報行政院函文內容,該計畫總經費17億39萬2千元,計畫內容及目標為:整合原住民族電視、廣播及語言發展之會址;結合區位優勢,聯合桃園流行音樂劇場、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行銷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透過原文會與原語會合作,加強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策略之廣度,提升原文會製播內容深度。至該計畫期程係自109年度至113年度。
(二)為求計畫之周延,應完備原文會基地土地使用之法定程序
行政院於108年11月29日函請原民會略以:「本案建物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為起造人,請桃園市政府配合交通部鐵道局辦理區段徵收財務結算後取得土地產權,並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送請桃園市議會同意,並經本院核准,以完備原文會基地土地使用之法定程序。」詢據原民會表示,截至109年8月底止,桃園市政府尚未取得土地產權,爰尚無法辦理送請桃園市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等程序。為避免計畫因土地問題而延宕,原民會允宜儘速協調各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切實完成上開法定程序,以利計畫之執行。
(三)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允宜妥慎處理設計及施工等介面,俾免因工程之進行,影響露天劇場及文化創意園區之執行、完工驗收及啟用
依108年1月23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永久會址與桃園市原民文創園區合署共構研商會議紀錄」決議:「為配合整體園區開發期程,原文會永久會址建築規劃設計所需之經費,由桃園市政府先行墊付,俟原文會永久會址中長程計畫核定後再行歸墊。」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由桃園市政府辦理先期規劃,並由該府先行墊付相關款項。
另依桃園市政府109年5月12日函請原民會配合「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新建工程」辦理相關事宜之函文內容略以:「該案工程採1次設計,共分3期施工,分別為:第1期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將於109年10月竣工)、第2期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園區(將於110年12月竣工),以及第3期原文會永久會址新建工程。」詢據原民會表示,由於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係與另2項計畫共同設計,爰截至109年9月為止,先期規劃作業已完成。
基於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係與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及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園區共同辦理先期規劃程序,且位於同一基地,而該2項計畫預計將屆完工,爰宜妥慎處理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之設計及施工等介面,俾免因工程之進行,影響另2項計畫之執行、完工驗收及啟用。
綜上,「原文會暨原語會永久會址計畫」允宜完備土地使用之法定程序,俾資周延;另宜妥慎處理設計及施工等介面,俾免因工程之進行,影響桃園流行音樂露天劇場及國際原住民族文化創意園區之執行、完工驗收及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