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以避免出口過於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目前國家重要貿易政策之一。國際貿易局自106年度起以公務預算及推展貿易分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10年度預算案編列經費(公務預算「貿易行政與管理」工作計畫中之33萬3千元及基金預算「推廣貿易工作計畫」等23億4,346萬8千元)合計23億4,380萬1千元。
詢據國際貿易局資料,106至108年度執行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數分別為14億7,908萬元、20億6,505萬5千元及17億8,090萬3千元,109年度預算數23億2,954萬元,截至7月底計執行5億579萬1千元,投入經費年年成長。惟參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詳表1),我國出口總金額108年度達3,291.9億美元,年增率-1.44%;對東協10國之出口金額539.4億美元較107年度減少41.9億美元,年增率-7.21%,減幅較出口總金額超出5.77個百分點;103年度至108年度各年度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之比率,自103年度之18.81%降低至108年度之16.38%,出口金額亦呈逐年減少之趨勢。顯示,國際貿易局執行新南向政策期擴大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效果仍待強化。
綜上,國際貿易局106年度起持續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策,拓展與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往來,惟對東協10國出口金額除未增長外,近年度反而逐年減少,且對我國出口總額占比趨勢亦呈現下降;其中108年度之減幅高於我國出口總金額之減幅,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國際貿易局允宜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化效能對策。
表1 近年我國對主要貿易地區(國家)之出口情形 單位:億美元;%
項目
年度
出口總額
年增率
出口地區(國家)
中國大陸與香港
美國
東協十國
歐洲地區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103
3,194.1
2.75
1,284.8
40.22
350.3
10.97
600.9
18.81
290.7
9.10
104
2,844.3
-10.95
1,123.9
39.51
344.5
12.11
515.9
18.14
258.7
9.10
105
2,791.8
-1.85
1,119.9
40.11
334.0
11.96
512.5
18.36
261.2
9.36
106
3,154.9
13.01
1,299.1
41.18
367.7
11.66
585.2
18.55
287.8
9.12
107
3,340.1
5.87
1,379.0
41.29
394.9
11.82
581.3
17.40
312.8
9.36
108
3,291.9
-1.44
1,321.5
40.14
462.4
14.05
539.4
16.38
297.7
9.04
109
(1-7月)
1,862.1
0.49
794.3
42.66
273.2
14.67
292.1
15.69
155.7
8.37
說 明:表內「東協十國」包括越南、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汶萊、寮國、緬甸、柬埔寨等10國。
資料來源: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