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衛福部110年度「保護服務業務-推展性別暴力防治」項下,編列撥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下稱家防基金)辦理被害人保護扶助、性別暴力防治及教育推廣等1億4,051萬2千元、「保護服務業務-強化保護服務及推展兒保醫療中心」項下,編列撥充家防基金辦理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5,427萬1千元,及「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項下,編列撥充家防基金辦理暴力防治處遇計畫3,998萬元等。經查:
(一)家防基金自105年設置迄今,收入來源高度仰賴政府預算撥充,其他特定收入甚微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條規定,家防基金收入來源,除包括由政府預算撥充收入外,尚有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處之罰緩等;惟參據該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來源(詳表1),政府撥入收入占基金來源皆逾9成以上,其他特定收入甚微,顯示該基金每年均仰賴國庫撥補挹注大量資金,以支應基金用途。
表1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105至110年度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基金來源
A
基金用途
當年度賸餘
累積賸餘
政府撥入收入B
占比
B/A
105年度決算數
240,356
240,354
99.99%
209,904
30,452
30,452
106年度決算數
239,718
238,754
99.60%
223,200
16,518
46,970
107年度決算數
238,429
235,624
98.82%
214,645
23,784
70,754
108年度決算數
238,392
235,566
98.81%
214,644
23,748
94,502
109年度預算數
243,315
240,289
98.76%
240,152
3,163
75,498
110年度預算案數
238,545
235,519
98.73%
243,788
-5,243
92,422
資料來源:衛福部。
(二)規劃新增菸捐為基金收入來源,惟近年菸捐呈下降趨勢,且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缺乏穩定性
為使家防基金財務更趨健全,衛福部多次研擬多元收入來源可行性。依該部法規會於109年2月間研議結果,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條增列「附條件緩刑向公庫支付之金額」、「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處罰鍰」、「犯家庭暴力罪、家庭暴力防治法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罪所科罰金」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之收入」等收入來源,惟考量前3項犯罪所處之罰鍰及罰金,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23條及財政紀律法第7條規定不符,決定不予增列;另「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之收入」,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條已有「其他相關收入」之規定,無須增列。
按菸品健康福利捐(下稱菸捐),係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之規定所課徵。菸捐除配置於全民健康保險、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外,並支用於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輔導與照顧所需經費。又菸捐自91年開徵以來,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高稅額後,於100年已達347.41億元,惟自105年起呈下降趨勢,108年僅277.21億元(詳圖1)。
復依國民健康署(下稱國健署)調查資料,我國成人吸菸率由97年21.9%下降至107年13.0%,顯示菸害防制賡續推動致吸菸人口下降,復因菸品稅額調增,因而使菸捐徵收金額減少;此外,與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向來缺乏穩定性,一旦菸捐收入不如預期,仍需增加國庫撥款數以支應所需,恐難以減輕國庫負擔,家防基金仍須持續規劃妥謀財源。
圖1 菸品健康福利捐歷年收入圖 單位:新臺幣億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
綜上,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自105年設置迄今,收入來源高度仰賴政府預算撥充,其他特定收入甚微。衛福部爰規劃以菸捐擴增基金收入來源,惟菸捐近年呈下降趨勢,且菸品有關之稅捐收入因隨菸品消費人口消長而波動,欠缺穩定性,仍須持續規劃妥謀財源,以減輕國庫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