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度「社會保險補助」項下,編列「公益彩券回饋金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2億5,179萬8千元,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第6目規定,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以維護弱勢族群健康。經查:
(一)衛福部近年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對於挹注該部及所屬福利機構、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財源及推展社福業務,實有相當助益
公益彩券回饋金(下稱公彩回饋金)係自第3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繳付財政部之款項,自97年至103年每年回饋金額度為20億8,680萬元,第4屆(103年初至112年底)起每年提高至27億元,由得標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付。依據現行回饋金分配架構,其中6億1,320萬元供衛福部辦理新興社會福利支出(內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決定);另20億8,680萬元分配予勞動部、原民會、衛福部及財政部,其中25%(即5億2,170萬元)用於補助指標性計畫,採逐案審查競爭評比方式進行分配。近年衛福部皆積極爭取經費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下稱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又財政部為規範公彩回饋金之合理分配與運用,訂有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有關「推展社會福利事項」之用途包含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遊民等社會福利及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藥癮及酒癮防治之創新、實驗、整合及中長程服務計畫。衛福部基於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場,為有效引導各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配合新興議題推動重要社福政策,對回饋金之運用訂有優先補助主軸計畫項目,部分經費亦用於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參據衛福部統計,104至108年度申請公彩回饋金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決算數分別為2.92億元、2.86億元、2.12億元、2.48億元及2.72億元,對於挹注衛福部及所屬福利機構、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之財源及推展社福業務,實有相當助益。
(二)補助指標型計畫及主軸計畫之經費多用於健保欠費,且受補助單位以健保署為主
衛福部104至107年度運用公彩回饋金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指標性計畫經費,由104年度2.61億元逐年減少至106年度1.64億元,107及108年度回升至2.07億元及2.35億元,該經費占公彩回饋金指標性計畫經費之比率,由104年度49.98%降至31.50%,107及108年度略回升至39.59%及44.97%(詳表1)。復據衛福部提供健保署經費運用情形,每年用於補助健保欠費之比率介於97.29%至98.27%間,補助業務費之比率介於1.73%至2.73%間。
另參據衛福部104至107年度運用公彩回饋金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主軸計畫經費,核定金額由104年度2,997萬3千元,逐年增加至106年度4,636萬3千元,108年度降至3,588萬7千元,其中分配予健保署之比率由104年度8.34%,增加至108年度19.51%,分配予地方政府(衛生局)之比率則由91.66%降至80.49%(詳表2),顯示主軸計畫經費分配予健保署之比率逐年增加。至於補助項目,主要補助健保欠費及健保部分負擔,其次為住院膳食費及掛號費等(詳表3),顯示主軸計畫經費亦多用於補助健保欠費,至於就醫產生之相關費用,補助額度相對有限。鑒於民眾就醫需求與日俱增,衛福部允宜妥善調整審核及分配機制,並適時修正,俾符合弱勢族群所需。
綜上,近年衛福部每年皆向財政部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協助弱勢族群排除就醫障礙計畫,惟指標型計畫與主軸計畫之經費多用於補助健保欠費,且主軸計畫分配予健保署之金額及比率呈增加趨勢。鑒於民眾就醫需求與日俱增,衛福部允宜妥善調整分配對象及項目,以維護弱勢族群健康。
表1 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指標性計畫經費運用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健保欠費
業務費
金額合計C
占公彩回饋性指標性計畫經費(詳說明)之比率
項目
金額A
比率(A/C)
金額A
比率(A/C)
104
256,244
98.27%
4,521
1.73%
260,765
49.98%
105
234,008
97.29%
6,599
2.73%
240,607
46.12%
106
160,084
97.40%
4,270
2.60%
164,354
31.50%
107
201,545
97.57%
5,019
2.43%
206,564
39.59%
108
230,509
98.25%
4,099
1.75%
234,608
44.97%
說 明:公彩回饋金指標性計畫經費為5億2,170萬元。
資料來源:衛福部。
表2 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主軸計畫經費分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健保署
地方衛生局
金額合計C
項目
金額A
比率(A/C)
金額B
比率(B/C)
104
2,500
8.34%
27,473
91.66%
29,973
105
6,447
14.72%
37,349
85.28%
43,796
106
8,771
18.92%
37,592
81.08%
46,363
107
11,576
28.91%
28,467
71.09%
40,043
108
7,000
19.51%
28,887
80.49%
35,887
資料來源:衛福部。
表3 辦理排除就醫障礙計畫-主軸計畫經費運用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健保欠費
健保部分負擔
住院膳食費
救護車費用
偏遠地區交通費
掛號費
醫療特材費用
急診留觀費用
無健保者就醫自付額
業務費
104
5,184
11,081
6,151
513
6
4,822
922
96
49
2,459
105
10,795
15,746
7,824
849
5
6,211
746
-
61
2,871
106
12,326
17,025
8,976
830
21
5,681
(詳說明)
27
38
2,805
107
13,451
12,154
8,574
739
38
3,997
-
54
2,126
108
10,652
11,576
7,934
658
22
4,022
(詳說明)
-
2,375
說 明:106年度起刪除醫療特材補助項目,108年度起刪除急診留觀費用。
資料來源:衛福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