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110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24億1,450萬1千元,辦理推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等相關工作。經查: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之規定,不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於108年12月3日前完成修正
政府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參採聯合國於2006年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下稱CRPD)意旨,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於103年8月20日制定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12月3日起施行。
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105年12月3日前)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106年12月3日前)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108年12月3日前),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二)截至109年7月底,未依公約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者共計58部,允宜促請各法規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
社家署為落實上開法定事項,報經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核定辦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推動計畫,自104年起協同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作業,並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召開審認會議,經該推動小組確認後,於105年12月2日發布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包含法規90部及行政措施282個,合計372部。截至109年7月底,優先檢視清單中尚有法規13部及行政措施32個未完成修正,合計45部,包含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19部(個)及出現歧視性文字26部(個);另經第2階段全面檢視須修正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90部,包含法規57部及行政措施33個,其中尚有法規11部及行政措施2部,合計13部未完成修正,係出現歧視性文字(詳表1)。
參據社家署表示,針對尚未完成修正者,各法規主管機關均已通函及公告相關因應措施,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鑒於各級政府機關配合CRPD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作業之法定期限業於108年12月3日屆期,社家署允宜促請各法規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公約精神。
表1 各法規主管機關配合CRPD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情形
類型
優先檢視清單
第2階段全面檢視清單
須修正數
尚未完成修正數
須修正數
尚未完成修正數
合計(部)
372
45
90
13
法規(部)
90
13
57
11
行政措施(個)
282
32
33
2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綜上,我國自103年12月3日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各級政府機關配合CRPD應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作業之法定期限業於108年12月3日屆期,惟尚有多部法令未配合修正,社家署允宜促請各法規主管機關積極配合辦理,以落實公約精神。
